《超越学科的认知基础》2015秋卢喜学习报告-第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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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周

关键词

发现法律思维,对比与联系

正文

本节课帅律师通过简单的引导给我们呈现了法学的相关内容,让我们对法学有了初步理解。在完成要求作业之前我想对本节课的法学部分的一个概念、一种思维做个简单呈现。当然我的理解可能会很肤浅甚至有偏差,还望与大家共同商讨进步!

发现之法学上的发现

互动百科对“发现”一词的解释是:人类对于自我的内在、具体性的自然及其整体的认识或再创造。这与Hans教授在Juristische Entdeckungen中的观点有相容之处。在他看来发现必须具备两个构成要素:某种程度的自发性和作用。

在文章中Hans教授说:

 “1.关于自然科学的发现,必须区别基于观察行为的发现,以及基于认识而为的发现。
 2.基于思辨行为的发现使我们能够认识到迄至目前尚未被人知悉的特定规则上的关联。
 3.法律人处理问题时,善用类推适用。关于我们所讨论的问题,也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加以处理。
 4.发现的本质不在于其客体,也不是在于对那隐藏于特定领域中规则的发现。发现的本质在于发现行为本身,也就是在于那阐释迄至目前为止在人文精神上仍属幽暗不明的洞浊力。假设此一见解无误,则亦有法学上的发现。
 5.法律现象与自然事态不同,全属规范性质,整个法律领域内的发现与自然科学的发现不同,系属当然但此实无害与发现的本质,二者均属于创造性的认识行为。“

从此看来法学上的发现并非并非无从根据。如果人们不肯接受法学上的发现,那又将置代理权授与及其基础关系缔约上过失形成权法律上双重效果积极侵害债权等理论于何等地位!

法律思维

2.关于什么是法律思维帅律师给出了以下几点启示:

(1)从需求上讲法律本于天理人情
(2)权利义务作为法律思维中的基本粒子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3)主体(人法)、物权和契约则成为法律思维的底层构造技术
(4)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从中可以看出法律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有着其独特的思维特征,但同时又与其他学科有着互相牵连之处。

物理学与法学的对比与联系

物理学与法学的对比与联系
物理学 法学 相同点 不同点
研究内容 物理学是研究物质运动最一般规律和物质基本结构的学科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 均是对具体现象的理解和研究 研究对象不同,适用对象不同
所处地位 作为自然科学的带头学科,物理学研究大至宇宙,小至基本粒子等一切物质最基本的运动形式和规律,因此成为其他各自然科学学科的研究基础 法学是世界各国高等学校普遍开设的大类,也是中国大学的十大学科体系之一 是人们生产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对发现的理解 物质[1]运动与变化的客观规律的揭示 发现的本质在于发现行为本身 是对事物的理解或再创造 前者更偏向于观察行为,后者则是思辨行为
思维 要在头脑中形成对整个物理世界本质的、完整的、深刻的反映,就要对观察过的物理现象、物理事实、物理过程等在大脑中形成清晰的物理图景,并反复加工、合理改造、去粗取精,把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此即物理思维。 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 都存在相对固定的逻辑过程 前者是一个过程,后者更像一个模式
主要内容
 *牛顿力学(Mechanics) 
  研究物体机械运动的基本规律及关于时空相对性的规律
 *电磁学(Electromagnetism) 
  研究电磁现象,物质的电磁运动规律及电磁辐射等规律
 *热力学(Thermodynamics)
  研究物质热运动的统计及其宏观表现
 *相对论(Relativity )[2]
  研究物体的高速运动效应以及相关的动力学规律
 *量子力学(Quantum mechanics) 
  研究微观物质本身以及基本运动规律
 *理论法学 即:从总的方面探求法学研究
  对象的各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
  原则和基本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历史法学 即:专门研究法、法的现象以
  及与法相关问题中的历史问题的法学分
  支学科的总称。
 *应用法学 即:旨在直接服务法律实际
  生活、帮助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法学
  分支学科的总称。
 *综合法学 即:具有相当大的跨越性
  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发展较成熟,在不同方面与我们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都还有有发展空间,如:物理中的量子力学;法学中的综合法学。 因研究对象不同而产生内容差异,但应用原理也许有交叉。

毫无疑问,无论是物理学还是法学都对我们的社会运行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能有人会质疑怎能将物理学与法学相提并论!而我想说:缺水比缺食物更危险,那你又打算丢掉哪一样?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已逐步了解并掌握了宏观世界的基本规律。但当我们再想往前前进一步时,却又发现我们不得不回到事物最基本的部分去发掘其本质。物理中量子的提出也许早已超出物理学原有的范围,成为探索整个宇宙本质的开端。而法学发展到现在也常常会遇到难以解释的现象,也许我们可以从量子的角度得到更好的解释。正如电子我们惊奇于电子的粒子性和波动性并存不二一样,法学与物理学本质原理的交叉同样令我们不安而又充满期待。

参考文献

  1. 文件:法学上之发现.docx, p.11, Hans Dolle, 1958年在德国法学家年会的演讲稿。王泽鉴中文翻译。
  2. 搜狗百科 http://baike.sogou.com/Home.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