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Lux15

2015年10月7日 (三) 14:23Lux15讨论的版本

我的简介

姓名:卢喜
性别:男
学号:2015011220
学院:信息科学技术
专业:电子工程
毕业学校:高中:河南省夏邑高级中学
籍贯:河南
爱好:好奇,足球
个性签名:从负一开始

组别:第五组 组员:唐瑞祥,孙一乔,卢喜

我的词条

量子力学

量子quanta、波粒二象性薛定谔的猫量子纠缠非定域性

法学

法学上的发现,观察行为,思辨行为,自然法则,类推适用,法律现象,自然事态,代理权授与及其基础关系缔约上过失,形成权,委任

学习报告

第一周

关键词

认识理解接受超越学科的认知基础顾学雍

正文

认识、理解、接受

宇宙万物无时无刻不在运转,或悄无声息,或轰轰烈烈。但它们绝不会知道自己生于何处又要终于哪里?在我看来造物主“一生”做的最伟大的事就是创造出了生命,有了生命就有了感知,才有了认识、理解和接受。而更幸运的是,人类发现了物理并奇迹般的创造了数学,从而认知并改造了这个世界。我们每一个个体在这其中绝非是一个旁观者,而是名副其实的参与者。我们生来就与身边的事物产生联系并在无意识中观察着它们的变化过程。也就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开始认识事物,认识的越多理解的就越深刻,接受的也就越自然。当然也有快速而深刻的认知变化。在爱因斯坦看来概念在我们从自由联想向思维过渡时起着支配作用,但他也同时相信我们的思维在大多情况下不用符号也能进行,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有时会情不自禁地对某一经验感到“惊奇”。

跨越学科的认知基础

我们的思维由充分根植在我们内部的概念世界产生并不断扩增。而当我们把相似的概念放在一起时,就产生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这个系统在内部表现为思维的集中,在外部则表现为独立的学科。所以每一个学科都有每一个学科的特点。我相信当几个系统接触并碰撞时一定会异常精彩,而当它们融合时也许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美妙世界。为了达到这一点我们要做的并不是要模糊它们的界线,而是要更加清楚地认知每一个系统。这也许很矛盾,但只有当它们内部的逻辑越清楚时,产生的融合才越有生命力。

幸遇顾老师

我始终相信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有限,一个人在成长的路上也注定艰辛,而这时能抓住一个机会,更幸运的是能跟对一个人显得是如此重要。因此我很庆幸选择了这门课,并认识了顾老师!虽然很清楚选这个课会很吃力,但还是相信选课时的感觉,并为量子力学的奇妙感到惊奇!也许不能突破自己固有的不足,但相信能从顾老师那学到也许别处绝无仅有的东西。

参考文献

《相对论》 阿尔伯特-爱因斯坦 著 爱因斯坦讲述《相对论》——编者导读

第二周

关键词

量子力学词汇世界观

正文

量子力学与新的世界观

本节课韩博士用几个典型的现象以及该领域经典的问题将我们引进了量子力学这个陌生而又奇妙的世界,也让我们对量子物理的世界有了一定的了解。在牛顿的那个时代人们还坚信绝对时空的存在,而他绝对想不到几百年后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却颠覆了整个经典物理体系。在爱因斯坦看来每一个观察者对应一个属于自己的时空,并与观察者的行为有着联系,没有什么是绝对的。但直到他离世的那一刻他仍不能接受量子世界的非定域性。单凭这一点虽无法对爱因斯坦的伟大提出任何质疑,但也能反映出人们对现有宏观宇宙认知的根深蒂固。韩博士则提出:量子力学对人类的价值在于提出了一个不同于宏观与介观所习以为常的世界观。在诸如光子电子的世界里,我们已无法准确的判断它们的行为,这时我们只有依靠统计的结果去解释奇怪的现象。而也就是这些现象给现存的整个人类世界观的体系提出很大的挑战。在我们的传统的语言体系里已无法找到用于解释电子的双缝实验现象的词汇,电子是什么?粒子particle or 波?或许我们再也找不到比量子quanta这个词更贴切的词汇了。毫无疑问,量子力学的发展已逼迫我们现有的体系不得不作出调整,也就是形成新的世界观,来让我们更好的理解我们所处的世界!

学习如何学习

帅律师介绍的时间虽不长,但却一直在强调学习如何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也道出了我们这个课程的根本目的之一。他说到了也做到了,一位律师讲起量子力学也是头头是道。从他的言语中我们能深深地感受到词汇的积累在一个人学习过程中起到的重要作用。而积累词汇的过程也正是一个人构建学科思维逻辑的过程。当我们不断积累的词汇连接在一起成为体系时,我们就已经将知识转化为自身的一部分。

量子力学与法学

课上帅律师在介绍法律意义时提到了这样一个观点:法律的价值体现在行动。对此顾老师的理解是:法律的价值不仅是法律条文的内容,而是从判决的历史和执法能力来决定后来的法律执行取向。在这我们似乎可以窥见法学中量子力学的存在。在量子力学中,不确定性原理表明:一个微观粒子的某些物理量(如位置和动量,或方位角与动量矩,还有时间和能量等),不可能同时具有确定的数值,其中一个量越确定,另一个量的不确定程度就越大。而在法律执法的过程中又何不常出现类似情况,如果说测不准是因为量子纠缠,那两个事件又为何不能纠缠而有时也让法律判不准真相。

关键人物

顾学雍教授 上完这节课能深深感到顾老师作为这门课的计划人和引导者,所起到的帮助、引导和示范作用。无论是严谨的语言,还是严密的逻辑都在无声的影响着我们。
韩峰教授
帅天龙教授


第三周

关键词

发现法律思维,不二,类比

正文

我虽从未接触过法学,却也懂的法律地位的神圣和至上性。至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玉律一再被验证,几个大老虎被打这个结果确实振奋人心,但那也只是法律执行后所产生的结果,很难看到法律的发展过程和本质所在。但如果从法律执行的过程去思考,我们也许会感受到法学的庄严和厚重。本节课帅律师通过简单的引导给我们呈现了法学的相关内容,让我们对法学有了初步理解。当然我的理解可能会很肤浅甚至有偏差,还望与大家共同商讨进步!

发现之法学上的发现

互动百科对“发现”一词的解释是:人类对于自我的内在、具体性的自然及其整体的认识或再创造。这与Hans教授在Juristische Entdeckungen中的观点有相容之处。在他看来发现必须具备两个构成要素:某种程度的自发性和作用。

在文章中Hans教授说:

 “1.关于自然科学的发现,必须区别基于观察行为的发现,以及基于认识而为的发现。
 2.基于思辨行为的发现使我们能够认识到迄至目前尚未被人知悉的特定规则上的关联。
 3.法律人处理问题时,善用类推适用。关于我们所讨论的问题,也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加以处理。
 4.发现的本质不在于其客体,也不是在于对那隐藏于特定领域中规则的发现。发现的本质在于发现行为本身,也就是在于那阐释迄至目前为止在人文精神上仍属幽暗不明的洞浊力。假设此一见解无误,则亦有法学上的发现。
 5.法律现象与自然事态不同,全属规范性质,整个法律领域内的发现与自然科学的发现不同,系属当然但此实无害与发现的本质,二者均属于创造性的认识行为。“

从此看来法学上的发现并非并非无从根据。如果人们不肯接受法学上的发现,那又将置代理权授与及其基础关系缔约上过失形成权法律上双重效果积极侵害债权等理论于何等地位!

法学基础

第四周

第五周

第六周

第七周

第八周

第九周

第十周

第十一周

第十二周

第十三周

第十四周

第十五周

活动

其他

最后修改于2015年10月7日 (星期三)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