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学科的认知基础》2015秋顧學雍学习报告

来自iCenter Wiki
2015年10月14日 (三) 20:58Echothu讨论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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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报告:

这个报告是本课程在执行过程中的一些记录。

第二周

关键词:

摘要:

学习报告:2015秋顧學雍学习报告-第一周

第二周

关键词:

摘要:

学习报告:2015秋顧學雍学习报告-第二周

第三周

关键词

时效法, 权利的本质,缔约上过失,定性问题,命名空间, DAO

本文

在第四周开始,我们会介绍一些新的专有名词,其中一个跟所有知识领域都相关的名词:命名空间。针对维基系统的命名空间管理,大家可以见[3]的参考信息, 我会用文字或现场报告的方式,向大家解释这个新的理念。

另外,同学们可以看看这个新的名词:DAO. Distribut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这个词对后续的讨论,会有直接的参考意义。其名词解释,可看[6]。

第三周课堂回顾

我开始阅读了帅律师所建议的两个文档。其中有一句话是特别值得推敲的:

阅读文字摘要

霍姆斯的演讲[1]中提到:

“法律人的训练是关于逻辑的训练。类比辨析演绎的过程他们最为熟悉。”

接下来,霍姆斯说:

“司法判决的语言主要是逻辑的语言。而且逻辑的方法和形式迎合了每个人心中对于确定和安宁的渴望。
但确定通常是一种幻想,而安宁也不是人的命运。
在逻辑形式的背后隐藏着对于相互冲突的立法基础的相对价值和重要性的判断,
它经常是一个含混不清和无意识的判断,这不但真实,而且还是整个程序的根基和关键”


在[1]的第16页:霍姆斯说:

“对法律的理性研究而言,现在所需要的或许是精通文字的人,而未来所需要的则是精通统计经济学的人。”

在[1]的第22页:霍姆斯说:

"为了我们的目的,我们对于过去的唯一兴趣只在于它对现在的借鉴意义。...
 而我们将花费精力去做的并不是天才的研究,而是一项关于我们试图达到的目的以及追求它们的理由的研究。
 作为向着那个理想所迈出的一步,我觉得每个法律人都应当试图掌握经济学。"

在[1]的第27页:霍姆斯说:

"对于任何尺度的想象力而言,权力最为影响深远的形式不是金钱,而是理念的支配。"

在[2]的第3页:Hans说:

"法律人处理问题时,善用类推适用。
 所谓类推适用,系指某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与须要判断的事实,基本上相类似时,
 应将前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后者,以达到合乎法律规范意旨的妥适结果。"

学习如何学习

在和董王骊老师交流学习活动设计的过程中,董老师介绍了一个概念,Cognitive Apprenticeship。在阅读了相关的文献之后[4, 5],我发现这些内容跟我们上课的方式,以及XLP的理论框架有深度的关系。对理解学习如何学习很有帮助。

页面的结构

在经过4周的工作之后,我发现把所有的学习报告都放在一个页面中,非常不利于浏览。所以,我会把第四周开始的内容,以个别的链接,放到独立的页面中。如2015秋顧學雍学习报告:第四周

参考文献

  1. 文件:霍姆斯:法律的道路.docx, Oliver Wendell Holmes, 1897年在波士顿大学的演讲稿。中文翻译。
  2. 文件:法学上之发现.docx, p.11, Hans Dolle, 1958年在德国法学家年会的演讲稿。王泽鉴中文翻译。
  3. 维基命名空间管理规范 http://www.mediawiki.org/wiki/Manual:Namespace
  4. Cognitive Apprenticeship: Making Thinking Visible by Allan Collins, Ann Holum, John Seely Brown, 1991
  5. Instructional scaffolding on Wikipedia
  6. Distribut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on Wikipedia

第四周

关键词

认识论,本体论, 命名空间,比喻,metonymy

摘要

本周的学习内容将集中在认识论,知识管理,信息结构,命名空间等基于认知科学于计算科学的概念和工具。 特别是把维基数据的命名空间,在课程的理论与学习报告撰写的过程中,体现在数字化时代的知识管理技巧。 详细内容请见: 内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