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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的长袖善舞——强茂山教授讲座心得之一.刘喆帅'''===
强茂山教授作为国内知名的项目管理专家,声名贯耳,很早就关注过他的微博,今天上午终于有幸见到这位大牛。
微博头像中的强教授感觉还很年轻,今日亲见后,没想到竟已两鬓霜发。对于项目管理我并不陌生,已经从业近十年,通过了全球项目管理三大招牌中的PMP和Prince2,但对于这份工作仍旧难称顺心顺意,仍有诸多疑点。讲座中,强教授风趣幽默,为我们分享了曾经参与的诸多国内大型企业的项目管理经验。其中,老教授一直在强调,整合与使用资源,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因为时间仓促,更多细节没有展开,但还是有一定收获。其中一句话印象很深,即尽量让项目组成员具有“我是骨干,非我不行”的主人翁工作态度,在这种状态下,才会由“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
这其实是管理中最高层次的一种激励,即自我实现。让每个人都不必被严格监控,而是扬鞭自奋蹄,这当然是PM管理者最高的管理方法,也是最难的要点。
讲座后,很多同学提问,很遗憾,自己未能有机会提出心中的疑惑。在我多年的项目工作中,我一直有个疑虑,即国外的PMP和P2这些先进的管理体系,除了在IT行业被广泛应用以外,许多传统行业如工程,制造等等,都仍旧采用“人治”而非“方法治”,这是令人非常遗憾的地方。希望他日,能够有机会再次见到强教授,听听他老人家的解答。
而有的同学提问关于项目经理权限太低,无法开展正常管理活动的问题,在我们国内非常普遍,就是所谓的给名称但是不给实权,尤其是在强矩阵职能部门分部的企业当中,更加普遍。这对于有心完成项目目标的项目经理来说,无异于是达摩克利斯之剑,极为被动。当时限于时间,强老师没有过多展开讲解,有的同学可能尚有疑惑。那么我推荐一本书,叫做《微权力下的成功项目管控》,作者汪小金博士是国内同样极为知名的项目管理专家,这本译作中,为困惑中的项目经理们,指明了道路。
作为工程管理学习中的一员,我仍旧要夯实基础,把项目管理的知识学深挖透。
==='''市场经济下的政府管控——强茂山教授讲座心得之二.刘喆帅'''===
刚刚在上一篇中,谈了谈聆听强教授讲座的心得,这里再讲一些似乎同该讲座关联不大,但对于我们管理者来说,很重要的一点感悟。
即,市场经济体系下,政府部门需要适当的管控,引导市场良性发展。
事情的背景大概如下:
昨天强茂山教授的讲座实在抢手,很可惜自己没有报上名,于是选择了杨教授一组。不过今天王邦炎等几位同学,很热心的联系到强教授,取消了人数限制。“编外”人员参加该讲座,缴纳一些费用即可。这样,我便退掉杨教授组的讲座,转而选择强茂山教授。但是,根据市场契约,无论我是否还继续参加杨教授一组的讲座,都已经报名,必须缴纳费用。由于一个人只能选择一个讲座,这样,我参加了一场讲座,必须缴纳两次费用,显然不划算。
当时非常不理解,感觉王同学他们几个人是不是在背离官方私下发起中介贸易呢?甚至大家还为此争论起来。最后方才明白,事实上王同学等人已经在市场部备案,属于“合法经营”,在自己创收的同时,更多的方便了同学们,这样的行为没有理由不鼓励。同时,杨教授一组坚守契约,向我追讨费用,也完全合理。不过,这其中,我却实实在在吃了一个暗亏,被迫交了两次费。
到底哪里出错了呢?仔细一想,应该是政府部门中的市场管理部。
微观经济学中对于市场经济是否经常有效,有过论述,在四种情况下,市场会失灵,其中包括信息不对称。这一次,显然就是买方与卖方的信息不对称造成了买方的利益受损。市场部收到王同学几人的市场贸易备案申请后,应该及时公示于众,此做法是合规的,其他组学员如果打算参加,其“消费利益”应该受到政府保护,不必重复缴费(因为每人只能参加一次讲座)。但是很显然,政府的一时疏忽,造成市场交易混乱,引起纠纷,甚至有法庭相见的可能性。如果法庭开庭,那势必造成公共资源与社会成本的耗费。
因此,为了市场的有效性,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管控,而这次,显然他缺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