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LP民事诉讼法草案第二编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第二审程序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不服地方XLP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上传至WIKI页面相应位置之日起一日内向XLP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XLP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上传至WIKI页面相应位置起一日内向XLP法院提起上诉。
第七十九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课程设置团队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八十条上诉状应当上传至WIKI页面相应位置。
第八十一条XLP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一日内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2小时内在WIKI相应位置上传答辩状。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二审XLP法院审理。
第八十二条二审XLP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第八十三条二审XLP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第八十四条第二审XLP法院对不服第一审XLP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八十五条第二审XLP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
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XLP法院印章。调解书上传至WIKI页面相应位置后,原审XLP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八十六条第二审XLP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
第八十七条第二审XLP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程序。
第八十八条第二审XLP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