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LP民事诉讼法草案第一编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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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期间、送达
第一节期间
第三十八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XLP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2小时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XLP法院决定。
第二节送达
第四十条诉讼文书必须及时上传至WIKI页面相应地区。WIKI页面最后修改的时间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