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LP字007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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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P人民法院

判决书

原告:杨磊、李泽宇

法定代表人:无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被告:刘祺琪

委托代理人:张新平

职务:

原告与被告关于“被告刘祺祺所撰写的《参观工业工程系实验室学习报告 》的一文申请了个人专利,该专利涉嫌抄袭工业工程系实验室外展示板的文字, 非原创且未经过实验室杨树国老师的允许便引用且申请专利”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思瑶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杨磊、王泽宇、刘祺琪、张新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刘祺祺所撰写的《参观工业工程系实验室学习报告 》的一文申请了个人专利,该专利涉嫌抄袭工业工程系实验室外展示板的文字, 非原创且未经过实验室杨树国老师的允许便引用且申请专利。 故诉请:要求专利局撤销刘祺琪实验报告专利

被告辩称:学习报告文字内容经过杨树国老师允许后进行使用

经审理查明:被告方确实在经过杨树国老师的允许后进行使用

原、被告各执己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及其他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应予支持。原告不予支持。原告所述事实不成立,故其要求专利局撤销被告学习报告专利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为此,依照《XLP法规》,判决如下:

被告并无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经双方商议后决定:


由被告方承担诉讼费300XLP货币。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 审判长:刘思瑶
  • 审判员:关鑫
  • 201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