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秋孙梦楠学习报告第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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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法律的思维(帅老师在课堂上给我的启示):
作为文明社会生活的重要一部分,具有三大重要作用:社会写作,解决争议和规范社会。之前一直以为法律是一门逻辑性的学科,逻辑是这个门学科的基础,但是听帅老师讲到,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法律应该是本于天理和人情的, 法律与道德:帅老师在课堂上讲到了,所谓法律是最低限的规则,而道德则是高标准的要求, 法律只管底线性东西 违背了它就像违背了天理 霍布斯要从坏蛋的角度看待法律,好人会从道德性考虑. 权利与义务:这两者是法律的基本粒子,老师在课堂说的一句话,权利并不是特权废除的结果,而是特权普遍化的结果。
帅老师引用的一句话:
《失控》2.3:集群所形成的超级有机体,是从大量聚集的普通昆虫有机会中涌现出来的。量变引起质变。要想从单个虫子的机体过渡到集群机体,只需要增加数量,使大量的虫子聚集在一起,使它们能够相互交流。等到一定阶段, 当复杂度达到一定程度时,集群就会从个体中涌现出来。低层级的存在无法推出高层级的复杂性。
这句话不仅仅是在说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也是《失控》这本书所说的分布式管理(一种量变引起质变的自下而上的管理模式)
在最后帅老师并没有直接将法律和量子力学进行对比,而是将法律放在了大数据时代这一背景下面,和量子力学一样法律也是在不断的发展之中的,在一个新的由智能和数据引导的世界下,法律的实践也将是会发生变化。
参考资料
1. 霍姆斯. 法律的道路. 1-28
2. 凯文凯利. 失控[M]. 北京:东西文库, 2010. 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