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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4, 28 September 2015 Liaojh14 (Talk | contribs) . . (6,234 bytes) (+3,758)
第二周学习报告
关键词
正文
刑法旧派理论产生于18世纪中后期,现代国家诞生不久,资本主义发展方兴未艾,在此背景下旧派刑法理论产生了。旧派在启蒙思想的指引下认为,犯罪是基于人的自由意志所实施的行为,正是基于自由意志,人要为自己的意志负责,接受处罚。新派产生于19世纪中叶,此时产业革命如火如荼,大工业都市不断发展,与此同时大众贫困现象,以及犯罪率上升等问题接踵而至,另外,统计学,心理学,人类学等领域对犯罪问题的研究不断深入。新派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新派理论认为,犯罪的产生有人类意志的因素,但更多的是人的素质与环境的产物,犯罪人并不具有选择犯罪行为与适法行为自由,为了保护社会才需要对犯罪人处以刑罚。 可以说,面对复杂的犯罪问题,刑法理论从这两个视角出发,各提出了关于整个的理论范式。在理性的法律人看来,犯罪问题就是一个量子,很难用一个理论模型去完整的描述它,毕竟犯罪问题并不是简单的因与果的问题,它更多的是各个纷繁复杂的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与量子一样是非定域性的。不论哪个犯罪问题的研究成果,总是会不容于其他因素,不能完美诠释犯罪问题。这就如同测量量子,得出了确定的结果,但是结果却不是量子本身。
刑法理论的发展,是在一次次的司法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实践的结果通过不同的人的不同视角的解读,会对法律理论产生影响,甚至对原有理论的反叛,而这些变化进一步对司法实践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从而对整个法律系统产生不同层次的影响。(比如,新派刑法理论的发展,使得刑罚的教育意味更浓厚,而非单纯的惩罚。)如顾老师所说的,“每次执法的效应,就好比量子物理中对微细粒子的实验或是度量。这些度量或实验的结果,会对单一或是整个系统的状态做出不同层次的影响。”参见2015秋顧學雍学习报告。
另外,即使刑法理论在不断的发展,但是依旧不能完美的解释、解决犯罪问题,现代刑法理论的发展目标已经不是追求最真实,而是追求最合适,或许随着社会等外部因素的巨变,刑法理论又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解决了目前的问题,但是我相信又会出现新的问题,然后出现不同的理论争论。量子力学的发展也一样,科学家们建立各种理论范式,更多的是建立一个合适的范式,而非真的。不是否认真理,而是即使建立完美解决量子问题的范式,我认为又会出现新的难以解决的物理问题,一如当初量子理论暴露在辉煌的经典物理大厦前一样。可以说,如果建立了真的、满足一切的范式,也就等于造出了上帝。
刑法理论 | 量子物理 |
无法用一个理论模型去完整的描述犯罪问题,犯罪问题并不是简单的因与果的问题,它更多的是各个纷繁复杂的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 非定域性 |
每一个刑法理论总是从自己的角度阐释问题,可以说是管中窥豹,不能反应刑法现实的全貌。 | 测不准原理 |
在司法实践中暴露的种种刑法问题,会在理论上产生反应,从而对整个的刑法系统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 | 量子物理中对微细粒子的实验或是度量的结果,会对单一或是整个系统的状态做出不同层次的影响。 |
因为时代的不断发展,刑法理论其实是不能完美诠释犯罪问题的,现代刑法理论的发展目标是追求最合适,而非最真实。 | 量子物理或者说科学的范式无法完美解释物理世界,不是万能真理,更多的是寻求对物理问题的合适的可能解答。 |
参考文献
《刑法学 第四版》 张明楷著 法律出版社
《上帝掷骰子吗——量子物理史话》 曹天元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