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5宗

原告:李广喆

职务:市场部领导人

委托代理人:李文婷

被告:xlp活动B组

职务:无

原告与被告关于“被告即xlp活动B组对市场部盗窃”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长孙春雨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李广喆、李文婷、唐瑞祥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6年1月18日,xlp活动B组不听市场部劝阻,强行拿走HDMI线,并有录像作为证据。我方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扰乱了正常的市场运营,造成盗窃行为。 故诉请:请求依法赔偿财产损失,共2.8元。 以及补偿对市场交易环境的破坏。

被告辩称:在拿走HDMI线时,已明确向市场部说明是租用,但是市场部没有租用这一项目,所以没有听工作人员的劝阻,拿走hdmi线回去试用,但试用结束后以归还。不造成盗窃行为。

经审理查明:xlp活动B组于2016年1月18日确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拿走市场部一根HDMI线,构成盗窃行为。

原、被告各执己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及其他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原告应予支持。被告不予支持。被告应负主要责任,故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请求以予支。为此,依照《XLP法规》,判决如下: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日内履行赔偿原告2.8元。

本案受理费10元,由败诉方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审判长:孙春雨 书记员:张静 审判员:魏瑶 2016年1月19日

最后修改于2016年4月6日 (星期三) 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