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iCenter 创客教育基金
清华大学iCenter 创客教育基金
创客教育基金(DR-Fund)运维方案 版本号:2017.02-A202425 编制人:清华大学iCenter技术创新实验室
- 一、基金定位
创客教育基金旨在为学生的创意创新作品的实现提供支持,激发学生进行 技术创新、科技开发的热情,助推更多原创性作品的诞生。 基金采用申请审批制管理,学生按照要求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经过专家评审组的打分,获得相应分数,按照标准获得相应资助资格,享受资助权益。受到资助的项目将会收到通知并得到证书,未受资助项目恕不另行通知。资助仅限材料、元件等单件价值1000元以下的内容。资助项目需按要求提供相应受资助项目发生的相关成本的凭证,以获得相应现金资助。 本基金资助不代表未来项目与基金、企业、个人之间的股权、债券、期权,或任何其它形式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资助项目仅一次性获得相应支持。 一个项目资助成立后,受资助人需要增加或追加资助项目时,需要另行单独提交相应材料,重新申请。
- 二、典型应用场景与所需申请材料
a) 实践性课程项目
i. 在校学生信息; ii. 相应课程信息; iii. 产品设计文档; iv. 工程图纸; v. 授课教师推荐信。
b) 创意灵感实现
i. 在校学生信息; ii. 创意灵感来源说明文档; iii. 产品设计文档; iv. 工程图纸; v. 参考项目或参考资料。
c) 研究课题特别资助
i. 在校学生信息; ii. 产品设计文档; iii. 工程图纸; iv. 课题负责人推荐信。
d) 产品助推
i. 在校学生信息; ii. 产品设计文档; iii. 工程图纸; iv. 产品商业模式说明。
- 三、 项目选拔方法
a) 专家团评分制 专家团由7人组成 专家评分计算平均分,作为项目最终的评分; b) 资格标准 评分在120-139的,获得创客教育基金甄选项目资格; 评分在140-159的,获得创客教育基金优选项目资格; 评分在160-179的,获得创客教育基金精选项目资格; 评分在180-200的,获得创客教育基金特选项目资格。 c) 资格项目权益 获得资助资格的项目,可以得到基金的资金支持。具体额度在限定范围 内,按照项目成本进行核算。此处成本仅包含:1)材料成本,2)加工服务成本,3)采购零部件成本。 甄选项目:获得项目成本60%,且总额不大于300元的资助; 优选项目:获得项目成本70%,且总额不大于800元的资助; 精选项目:获得项目成本80%,且总额不大于2000元的资助; 特选项目:获得项目成本90%,且总额不大于5000元的资助。
- 四、 专家库构成
a) 在校教师:50% b) 企业代表:30% c) 资深创客:20%
- 五、 其他
创客教育基金设秘书处,负责基金项目征集、组织评审、资助发放等事宜。基金运行最终解释权归秘书处所有。 秘书处设主席1人,由iCenter负责人担任,设秘书长1人,由iCenter指派,总体负责基金运行的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