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LP民事诉讼法草案第一编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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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调解
第四十一条XLP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四十二条XLP法院进行调解,由合议庭在辩论环节结束后主持进行。
第四十三条XLP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四十四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四十五条调解达成协议,XLP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XLP法院印章,上传至WIKI页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XLP法院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