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学科的认知基础》2015秋王小珊学习报告-第八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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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正文
国家是如何建立的
霍布斯的国家学说
第一条[1]: 追求和平。在有和平希望时,应当力求和平;在无和平希望时,要动用一切手段自保。
第二条自然法:相互转让部分权利。为了和平每个人放弃了部分权利,将部分权利转让渡出去,形成了契约。
第三条自然法: 必须履行所定契约。
“创建一种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产的结合形式,使每一个在这种结的合形式下与全体相联合的人所服从的只不过是他本人,而且同以往一样的自由”————《社会契约论》第一卷 第六章
总结:现代国家理论认为,国家的产生伴随着每个个体权利的让渡和让渡过程产生的契约,而这样让渡的目的是更好地保障每个结合者的自由,这自由包括很多,但最关键的是生存的自由。而国家的机构,如政府、法院……是代为行使我们所让渡的权利的机构。而我们让渡出去的权利包括:1以强力维护和捍卫自己的自由、生命、财产的权利。(军队)2以强力惩罚施害者的权利,不可私设公堂(法院)。3维护和发展与他人的共同福利(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