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
原告:2015级MEM16组
姓名:陈健 职务:组长
委托代理人姓名:彭湃 职务:法律专员 被告:2015级MEM9组、2015级MEM10组、2015级MEM11组、2015级MEM12组、2015级MEM13组、2015级MEM14组、2015级MEM15组
姓名:____ 职务: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 职务:____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定2015级MEM9组、2015级MEM10组、2015级MEM11组、2015级MEM12组、2015级MEM13组、2015级MEM14组、2015级MEM15组赔偿原告xlp专用货币1400元。
2.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自行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5级MEM9组、2015级MEM10组、2015级MEM11组、2015级MEM12组、2015级MEM13组、2015级MEM14组、2015级MEM15组未在规定时间内抵达规定地点参加第一天学习汇报、词条展示。
根据2015年XLP法规(最终版)第五十六条规定“协调组负责人对参与XLP极限学习过程的所有成员发布的任务和命令为最高命令”。协调组负责人已于2015年8月28日8:50-9:00之间发布命令,要求被告于2015年8月28日9:00在清华大学第一教学楼204室参加第一天学习汇报、词条展示,被告均未在规定时间抵达,违反了XLP法规规定,延误了原告汇报时间。
此 致 XLP人民法院
原告人:2015级MEM16组
委托代理人:彭湃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