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被告

2016年1月20日 (三) 15:34Liaojh14讨论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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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审判程序

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

第五十八条被告应当在收到法院传票传唤起12小时内提出答辩状,提交至相应的WIKI页面。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课程设置团队的名称、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XLP法院审理。

最后修改于2016年1月20日 (星期三)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