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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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制度

1、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一切按法庭流程办事。

3、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律师及人证需都在场,若有特殊情况需在请示法官并获得许可后才可视为正当理由,并更改开庭时间,不然视为无效证人。证人实在不能到场可以上交证言并签字(证言必须真实,若有作假,必严惩)。

4、在得到开庭通知后无故不出庭的原告或被告会由法院人员紧急传唤,若紧急传唤后仍不出现则定为败诉。

5、庭上只许审判长和被问人员发言,其他人不得喧哗,否则审判长有权要求其离开;双方律师在对方作证时经审判长允许可以发问,不得擅自发问,否则视为藐视法庭,藐视法庭罚1000XLP货币,严重者直接败诉。

6、庭上双方不得用侮辱性词语,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惩戒(罚1000 XLP货币给对方,再犯翻倍),情况严重者直接算败诉。

7、每次开庭费用为1000 XLP货币,若原告胜诉则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若原告败诉则由原告承担诉讼费用,若是双方在开庭后决定调解,双方共同承担诉讼费用。

8、活动期间必须使用XLP银行货币。

9、由商场或市场交予法院处理的案例由法官裁决后,仍首先遵循劝解当事人执行商场或市场的规定的准则,但当事人拒绝遵守规定时,法院可采取强行执行的措施,若情节严重者可酌情予以处罚。

10、在银行中有借贷业务的人员,应遵守银行的规定按期进行偿还。若未按期偿还银行可起诉该人员,法院将强行迫使其偿还借贷债务,若无偿还能力者可采取强行制止该账户支出的措施,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其他处罚。

11、XLP法院受理时间为:09:00--17:00,XLP法院所做判决为终极裁判。

12、在法院审理期间,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