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7日,原告与被告被分配到第13组,当我组在团队建设时,并未选出组长。此后,被告以组长自居,任意分配工作,并且并未通知原告工作安排,也未进行任何会议、辩论、表决。这一行为造成原告此前的工作无法在小组展示上展出,也无法进行下一步工作。
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被告违反了“平衡”、“权利制约”、“多数原则”、“辩论原则”、“表决原则”,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利,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被告违反了“平衡”、“权利制约”、“多数原则”、“辩论原则”、“表决原则”,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利,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