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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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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0日 (三) 14:04
[[审理的中止与结束]]
第七十一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XLP法院应当准许。
第七十二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阅读,并及时上传WIKI相应页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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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ojh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