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条件”版本间的差异

来自iCenter Wiki
跳转至: 导航搜索
(Created page with "第二编审判程序 第十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三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
 
第1行: 第1行:
第二编审判程序
 
 
第十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三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五十三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2016年1月20日 (三) 15:39的版本

第五十三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课程学员和课程设置团队;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XLP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第五十四条起诉应当向XLP法院递交起诉状,即上传至WIKI页面相应位置。

第五十五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年龄、联系方式,原告为课程设置团队的,应写明课程设置团队的名称、和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信息,被告为课程设置团队的,应写明课程设置团队的名称;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

第五十六条当事人起诉到XLP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五十七条XLP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12小时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12小时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