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跨学科系统集成设计挑战-法律修正提安第03宗”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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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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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法院是司法机构,只能履行诉讼职能,而不能履行仲裁职能,仲裁应当交由专门的仲裁机构。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法院是司法机构,只能履行诉讼职能,而不能履行仲裁职能,仲裁应当交由专门的仲裁机构。
 
===提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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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宪法第19、20、2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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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宪法第19、20、21条的规定,这部分应该由专门的立法法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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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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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为提示内容,并非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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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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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课程相关法律和章程的制定,健全课程立法制度,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根据宪章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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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课程内所制定的全部法律、行政法规、团队协议等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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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立法原则】遵循宪章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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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法治原则】立法应当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整体利益出发,维护课程秩序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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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民主原则】立法应当体现课程参与者的意志,发扬群策众学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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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科学原则】立法应兼顾公平与效率,科学合理地分配各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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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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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法律立法权】立法委员会和立法委员会常务委员行使课程立法权。立法委员会由课程指定参与者组成。(此处应当探讨,老师、挑战方要不要参与进来)。立法委员会制定和修改课程基本法律。立法委员会常务委员修改除立法委员会以外的其他法律;在立法会议闭会期间,对立法委员会制定的法律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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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制定的法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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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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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8日 (一) 19:00的版本

2016年跨学科系统集成设计挑战法律修正提案第01宗

提案人团队

dedalus团队

提案人姓名

张世超

提案日期

2016年1月19日

提案原因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法院是司法机构,只能履行诉讼职能,而不能履行仲裁职能,仲裁应当交由专门的仲裁机构。

提案内容

修改宪法第19、20、21条的规定,这部分应该由专门的立法法来规定。

立法法草案

  • 【】内为提示内容,并非法律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课程相关法律和章程的制定,健全课程立法制度,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根据宪章制定本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课程内所制定的全部法律、行政法规、团队协议等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 第三条:【立法原则】遵循宪章的基本原则。
    • 第四条:【法治原则】立法应当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整体利益出发,维护课程秩序的统一。
    • 第五条:【民主原则】立法应当体现课程参与者的意志,发扬群策众学的精神。
    • 第六条:【科学原则】立法应兼顾公平与效率,科学合理地分配各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 第二章:法律
    • 第七条:【法律立法权】立法委员会和立法委员会常务委员行使课程立法权。立法委员会由课程指定参与者组成。(此处应当探讨,老师、挑战方要不要参与进来)。立法委员会制定和修改课程基本法律。立法委员会常务委员修改除立法委员会以外的其他法律;在立法会议闭会期间,对立法委员会制定的法律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 第八条:【制定的法律事项】:

提案预期

提案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