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跨学科系统集成设计挑战-法律修正提安第01宗”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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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部分内容需要修改:不能说是宪章的适用不受其他的部门干涉,宪法已经是效力最高的法律部门了,所以其他法自然应当遵守。不受干涉应该应用在需要独立行使权利的职能部门。
 
*第七条部分内容需要修改:不能说是宪章的适用不受其他的部门干涉,宪法已经是效力最高的法律部门了,所以其他法自然应当遵守。不受干涉应该应用在需要独立行使权利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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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课程的一切权力属于全部课程参与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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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民主集中制原则】本课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托“云意识”平台实行课程内部成员的民主决策。成员自愿参与。课程内部的行政机关(挑战方)、审判机关(法院)、检察机关(检察院)由全体成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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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平等原则】课程参与成员平等享有权利,平等承担义务,平等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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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依法治理原则】本课的课程内容设置严格依照宪章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一切违反法律的行为必须得到追究。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与宪章相抵触。任何课程参与人员不得有逾越跨学科系统集成设计挑战课程的宪章与其他相关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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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权利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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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条:课程参与成员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有提起诉讼并得到受理的权利。课程内设法院独立行使权利,不受其他个人、团体或机构的干涉。

2016年1月18日 (一) 10:07的版本

关于修正案第一编:总纲的修改

  • 第三条和第四条:建议删去。这两条说的是效力范围,应该放在第一编的末尾。
  • 建议删除第六条:
  • 第七条部分内容需要修改:不能说是宪章的适用不受其他的部门干涉,宪法已经是效力最高的法律部门了,所以其他法自然应当遵守。不受干涉应该应用在需要独立行使权利的职能部门。

以下是修改稿

  • 第三条:课程的一切权力属于全部课程参与的成员。
  • 第四条:【民主集中制原则】本课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托“云意识”平台实行课程内部成员的民主决策。成员自愿参与。课程内部的行政机关(挑战方)、审判机关(法院)、检察机关(检察院)由全体成员公证。
  • 第五条:【平等原则】课程参与成员平等享有权利,平等承担义务,平等适用法律。
  • 第六条:【依法治理原则】本课的课程内容设置严格依照宪章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一切违反法律的行为必须得到追究。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与宪章相抵触。任何课程参与人员不得有逾越跨学科系统集成设计挑战课程的宪章与其他相关法律的特权。
  • 第七条:【权利法定原则】


  • 第N条:课程参与成员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有提起诉讼并得到受理的权利。课程内设法院独立行使权利,不受其他个人、团体或机构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