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协议书-三方协议-深圳佳顺”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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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甲方(捐赠方):深圳市佳顺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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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受赠方):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 乙方(受赠方):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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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动振小楼二楼 |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动振小楼二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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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李家强,秘书长 | 负责人:李家强,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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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受益方):清华大学基础工业训练中心 | 丙方(受益方):清华大学基础工业训练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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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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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李双寿 主任 | 负责人:李双寿 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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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捐赠目的= | =第一条 捐赠目的= | ||
− | + | 支持清华大学基础工业训练中心基于XLP极限学习过程方法论课程的建设和发展。 | |
=第二条 捐赠金额= | =第二条 捐赠金额= | ||
− | + | 甲方向乙方捐赠人民币贰拾万元,本捐赠款仅用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用途。 | |
=第三条 捐赠支付= | =第三条 捐赠支付= | ||
==(一)支付时间== | ==(一)支付时间== | ||
− | 1.甲方于 | + | 1.甲方于 2015 年12 月31日前一次性捐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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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付程序与方式== | ==(二)支付程序与方式== | ||
1.甲方在约定时间内,将捐赠款汇入乙方如下帐户,并在附言中说明捐赠款用途为“清华创客教育基金”。 | 1.甲方在约定时间内,将捐赠款汇入乙方如下帐户,并在附言中说明捐赠款用途为“清华创客教育基金”。 | ||
第67行: | 第73行: | ||
− | + | 甲方(盖章):深圳市佳顺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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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签字): | 代表人(签字): | ||
− | + | 2015年 12 月 31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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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盖章):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 乙方(盖章):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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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签字): | 代表人(签字): | ||
− | + | 2015年 12 月 31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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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盖章):清华大学基础工业训练中心 | 丙方(盖章):清华大学基础工业训练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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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签字): | 代表人(签字): | ||
− | + | 2015年 12 月 31 日 |
2016年1月6日 (三) 21:59的版本
甲方(捐赠方):深圳市佳顺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怡力科技园C栋3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特,董事长
乙方(受赠方):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动振小楼二楼
负责人:李家强,秘书长
丙方(受益方):清华大学基础工业训练中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负责人:李双寿 主任
历经百年的发展与磨砺,清华大学为国家的强盛和民族的振兴做出了突出贡献,培养和造就了大批的学术大师、兴业之士和治国之才。为支持清华大学的建设和发展,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捐赠协议:
第一条 捐赠目的
支持清华大学基础工业训练中心基于XLP极限学习过程方法论课程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条 捐赠金额
甲方向乙方捐赠人民币贰拾万元,本捐赠款仅用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用途。
第三条 捐赠支付
(一)支付时间
1.甲方于 2015 年12 月31日前一次性捐赠。
(二)支付程序与方式
1.甲方在约定时间内,将捐赠款汇入乙方如下帐户,并在附言中说明捐赠款用途为“清华创客教育基金”。
1)人民币帐户
户名: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开户行:工行北京分行海淀西区支行
帐号:0200004509014447265
2)外币帐户
Name of Account: Tsinghua University Education Foundation
Bank: Banking Department, Bank of China, Head Office
Bank Address: 1 Fuxingmen Nei Ave., West City District
Beijing 100818, P.R.China
Swift Bank Code: BKCH CNBJ
Account Number : 778350013632 (HK$) 778350027226 (USD)
2. 乙方收到甲方捐赠款后,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接收凭证,并登记造册,妥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捐赠接收与管理
(一)乙方设立“清华创客教育基金”专户,负责接收甲方捐赠款,并监督管理捐赠款的使用情况,由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专款专用。
(二)乙方按照乙方章程及本协议对捐赠款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三)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捐赠款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可就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关于捐赠款使用、管理情况的询问,乙方应如实答复。
(四)乙方会同丙方需于每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关于捐赠使用情况的年度工作报告。
第五条 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深圳市佳顺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2015年 12 月 31 日
乙方(盖章):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代表人(签字):
2015年 12 月 31 日
丙方(盖章):清华大学基础工业训练中心
代表人(签字):
2015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