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跨学科系统集成设计挑战-专利交易规则”版本间的差异
来自iCenter Wiki
(→规则) |
(→规则) |
||
第2行: | 第2行: | ||
*购买或使用任务方/挑战方持有的专利,双方通过自由协商拟定技术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双方向专利局提交已签字的合同(电子版)进行备案。 | *购买或使用任务方/挑战方持有的专利,双方通过自由协商拟定技术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双方向专利局提交已签字的合同(电子版)进行备案。 | ||
*[[Template:2016年跨学科系统集成设计挑战-XLP专利转让协议]] | *[[Template:2016年跨学科系统集成设计挑战-XLP专利转让协议]] | ||
− | + | [[Template:2016年跨学科系统集成设计挑战-XLP专利许可使用协议]] |
2016年1月12日 (二) 08:46的版本
规则
- 购买或使用任务方/挑战方持有的专利,双方通过自由协商拟定技术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双方向专利局提交已签字的合同(电子版)进行备案。
- Template:2016年跨学科系统集成设计挑战-XLP专利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