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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农药

添加130字节2015年10月25日 (日)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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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药毒理学研究已逐步明确建立起系统的评价理论体系,通过系统的试验评价可以明确每种试验农药的毒理学特性,如:①农药对机体可能诱发的毒性(急性、慢性、致突变、致畸变、致癌变等);②在空气、水、土壤、食物、职业和居住生活环境中农药对人群健康的影响;③农药对试验动物和人的毒性作用;④农药进入机体的途径、代谢过程、引发毒性的机制及风险评价;⑤农药中毒的诊断、治疗机预防的原则和措施等。【前言】
==''1.1 农药的毒性'':农药毒理学评价指标主要有生物的急性毒性、亚急性毒性与慢性毒性、“三致”性以及生态毒性等。【1】==
''1.2 农药毒理学与农药环境毒理学'':农药毒理学是研究农药对生物(人、动物、植物)有害作用的应用科学,是毒理学的一个分支。农药毒理学评价是将试验动物暴露于不同水平的农药,经不同时程(数小时至数年)和生命过程,同时将特定的细胞、细胞系暴露于不同浓度的农药,经较短的时程(数小时至数天),通过农药毒性试验评价短期暴露是否产生急性效应(如眼与皮肤刺激、死亡)和长期暴露是否产生慢性效应(如肝功能异常、生殖缺陷、癌),并根据结果进一步研究农药与生物系统的相互作用,了解产生毒性的的机制,以便毒理学家与风险评估人员做出风险评估,即预告人群暴露于农药的风险,从而为农药研发机构、企业和政府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农药进入自然界后会发生渗透、滞留、扩散、逸失等移动行为,蓄积、富集等吸收行为,代谢、消解等演变行为以及循环、解吸、轭合、结合、矿化和聚合等多种行为。滞留性农药,尤其是那些长期滞留的化学农药(如有机氯、有机汞农药),进入自然界后,以种种运动形式污染环境。同时,也必然对环境中的生物体(人类和非靶标体,如水生生物、野生动物、有益的微生物类以及植物体等)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研究农药进入田间后的环境行为和非靶标生物的的毒性是“农药环境毒理学”的领域与任务,目的是了解农药产生负面效应的成因,进而提出控制农药污染的措施,达到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农药毒理学和农药环境毒理学是保护人群健康和环境分工协作的两门学科。【3,4】
==''1.4.1 农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10~12】==
(1)农药的环境行为。农药的环境行为是农药在环境中发生的各种物理和化学现象的通称,包括农药在环境中的化学行为与物理行为。化学性为主要是指农药在环境中的残留性,及其降解与代谢过程;物理行为是指农药在环境中的移动性,及其迁移扩散规律。
水汽的流动,是导致农药在环境中迁移的动力,而土壤的吸附作用,是制约农药移动的主要因素。土壤吸附作用对农药在环境中再分配过程影响很大,土壤吸附能力的强弱,用吸附系数(或称吸附常数)Koc表示,土壤的吸附系数愈大,对农药的吸附能力愈强。农药的土壤吸附系数Koc的大小与农药的分配系数Kow呈正相关,与农药的水溶性S呈负相关。土壤的质地状况、黏土矿物组成及有机质含量等均会影响土壤对农药的吸附性与移动性。
==''1.4.2 农药的生态效应''【12~14】==
农药的生态效应研究环境中的残留农药对各种环境生物影响的剂量关系,及其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保护的重点是一些有益的昆虫与一些具有经济价值的生物,如天敌、鸟类、鱼类、蜜蜂、家蚕、蚯蚓和土壤微生物等,以及一些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珍稀生物。保护环境中有益生物的安全,是农药使用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在人类生存的环境中,到处都用农药的残留物,且不断地通过各种途径对整个生态系统产生各种各样的危害影响。在人类的生活中,又需要有农药来消灭病、虫、草害,以保证获取生活所必需的食物来源。因此,当今的任务是,只有努力加强对农药环境毒理学的研究与加强农药的环境管理力求在农药研制到农药的生产和使用的全过程中,尽力将农药的危害性压低到人们可接受的最低水平,以达到保护生态环境安全性的目的。
==''第三章 农药的毒性作用与代谢''【54,55】==
农药在20世纪40年代被广泛推广应用以来,这类化学物质使世界农业迅速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构成了继19世纪60年代蒸汽拖拉机开始应用以后的第二次现代农业革命。但随着农药使用时间的推移,到20世纪50年代人们就开始发现农药引起了“死鸟事件”,接着又发现农药残留“沿食物链选择性浓缩”“病虫害耐药性进化”现象。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健康意识的日益提高,以及世界贸易一体化的深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尤其是农药残留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农作物病、虫、草害等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生物灾害。据资料记载中国有害生物为2300多种,这些有害生物不仅种类多、分布广泛,而且成灾条件复杂,发生频繁。如不进行防治,每年将损失粮食总产量l5%、棉花20%—25%、蔬菜25%以上。我国农药每年实际产量居世界第一位,年用量也居世界前列。我国作为世界上的人口大国,要用占世界7%的耕地,供养占世界22%的人口,农药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更为明显。国内某省植保部门调查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情况见表3-1。
表3-1表明,在农药使用上,种植者大量使用农药的现象非常普遍。生产中大量使用农药造成的农药中毒和农药残留,一直是我国农药使用和生产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我国卫生部农药中毒报告统计中,将农药中毒分为生产性农药中毒和生活性农药中毒。生产性农药中毒指在农业生产中因农药污染而引起的中毒,生活性农药中毒指口服农药自杀、误服、投毒等。我国20世纪80年代每年发生农药中毒10余万人,病死率近20%。1992—1996年据26省、市的不完全统计,5年间全国共报告农药中毒247349例,年均病死率9.95%,其中生产性中毒61102例,占24.7%,生产性中毒患者89.5%是因使用杀虫剂引起的,又以高毒类有机磷杀虫剂甲基对硫磷和甲胺磷为主。1997—2003年全国共报告农药中毒108372例,其中生产性农药中毒27511例,生活性中毒80861例,分别占总中毒例数的25.39%和74.61%,总的病死率为6.86%。
==''3.1.1我国农药中毒的农药类别分布特点''【56,57】==
表3—2显示,农药中毒中杀虫剂中毒占86.02%,其中的86.06%是有机磷杀虫剂中毒,以甲胺磷、对硫磷和氧乐果3种高毒类有机磷中毒为主;杀鼠剂中毒仅占4. 88%,其中97. 92%是生活性中毒所致,且1/4患者是0—14岁儿童,中毒原因为意外接触。
农药剂型值得关注的是'''混配农药'''的使用。自20世纪90代以来,我国使用混配农药的比例越来越大,因混配农药引起中毒的人数也在增加,由于救治困难,病死率也较高。1999年我国批准市场供应的杀虫剂共1712种,其中,混配剂占61.41%。混剂以拟除虫菊酯与有机磷、有机磷与有机磷的二元混剂最多,其次为拟除虫菊酯与氢基甲酸酯的二元混剂。三元混剂以三种拟除虫菊酯为最多,在进口杀虫剂中混配剂仅占17. 05%。我国农民使用的混配农药有两类,一类由工厂生产,将2种或2种以上的农药(原药或制剂)的有效成分与各种助剂、添加剂等按一定比例的混配制剂,如26%甲·辛乳油,就是由甲胺磷与辛硫磷混配而成的。这种混剂必须取得农药登记号方能投人生产和使用。另一类是农民自行在田间将2种或2种以上农药单剂或混剂混合使用。混配农药的使用增加了中毒的危险性。通过采取整群抽样的方法,比较研究组(施药员使用有机磷与菊酯类的混配农药)和对照组(施药员使用单一有机磷农药)的中毒发生率,结果表明,在调整其他中毒危险因素后,使用混配农药的中毒风险是单一农药的3.45倍。
==''3.1.2 我国农药中毒的死亡情况''【57】 ''3.1.3 农药对人体的慢性危害''【57,58】==
==''3.1.3 农药对人体的慢性危害''【57,58】==
==''3.2&3.3&3.4 农药在昆虫/植物/水生生物体内的代谢''(需要时查阅)【97~104】==
==参考文献==
1. 李 倩. 农药残留风险评估与毒理学应用基础. 北京: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5:前言,1,3,4,10~14,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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