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此看来法学上的发现并非并非无从根据。如果人们不肯接受法学上的发现,那又将置[[代理权授与及其基础关系]]、[[缔约上过失]]、[[形成权]]、[[法律上双重效果]]、[[积极侵害债权]]等理论于何等地位!
===法学基础===
:本节课帅律师以有限的时间向我们介绍了法学的知识体系、本节课帅律师以有限的时间向我们介绍了法学的知识体系、类比推理([[类比推理类比适用]])、涌现、莱斯格的四力学说、互联网时代下的法律生活与法学的发展。由于理解有限在这就只简单呈现一下帅律师课前提出的几点说明和他所说的法律思维以及对涌现的介绍。
1.帅律师的几点说明中的假设指出:
*前提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