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级MEM16组 彭湃 2015年8月29日 起诉书”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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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2015级MEM16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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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陈健 职务: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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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姓名:彭湃 职务:法律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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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2015级MEM9组、2015级MEM10组、2015级MEM11组、2015级MEM12组、2015级MEM13组、2015级MEM14组、2015级MEM15组
 
被告:2015级MEM9组、2015级MEM10组、2015级MEM11组、2015级MEM12组、2015级MEM13组、2015级MEM14组、2015级MEM15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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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定2015级MEM9组、2015级MEM10组、2015级MEM11组、2015级MEM12组、2015级MEM13组、2015级MEM14组、2015级MEM15组赔偿原告xlp专用货币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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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判定2015级MEM9组、2015级MEM10组、2015级MEM11组、2015级MEM12组、2015级MEM13组、2015级MEM14组、2015级MEM15组赔偿原告xlp专用货币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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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自行承担。
 
2.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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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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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级MEM9组、2015级MEM10组、2015级MEM11组、2015级MEM12组、2015级MEM13组、2015级MEM14组、2015级MEM15组未在规定时间内抵达规定地点参加第一天学习汇报、词条展示。
 
2015级MEM9组、2015级MEM10组、2015级MEM11组、2015级MEM12组、2015级MEM13组、2015级MEM14组、2015级MEM15组未在规定时间内抵达规定地点参加第一天学习汇报、词条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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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XLP法规(最终版)第五十六条规定“协调组负责人对参与XLP极限学习过程的所有成员发布的任务和命令为最高命令”。协调组负责人已于2015年8月28日8:50-9:00之间发布命令,要求被告于2015年8月28日9:00在清华大学第一教学楼204室参加第一天学习汇报、词条展示,被告均未在规定时间抵达,违反了XLP法规规定,延误了原告汇报时间。
 
根据2015年XLP法规(最终版)第五十六条规定“协调组负责人对参与XLP极限学习过程的所有成员发布的任务和命令为最高命令”。协调组负责人已于2015年8月28日8:50-9:00之间发布命令,要求被告于2015年8月28日9:00在清华大学第一教学楼204室参加第一天学习汇报、词条展示,被告均未在规定时间抵达,违反了XLP法规规定,延误了原告汇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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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致 XLP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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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人:2015级MEM16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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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彭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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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8日
 
2015年8月28日

2015年8月29日 (六) 10:02的版本

起诉书

原告:2015级MEM16组

姓名:陈健 职务:组长

委托代理人姓名:彭湃 职务:法律专员    被告:2015级MEM9组、2015级MEM10组、2015级MEM11组、2015级MEM12组、2015级MEM13组、2015级MEM14组、2015级MEM15组

姓名:____ 职务: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 职务:____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定2015级MEM9组、2015级MEM10组、2015级MEM11组、2015级MEM12组、2015级MEM13组、2015级MEM14组、2015级MEM15组赔偿原告xlp专用货币1400元。

2.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自行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5级MEM9组、2015级MEM10组、2015级MEM11组、2015级MEM12组、2015级MEM13组、2015级MEM14组、2015级MEM15组未在规定时间内抵达规定地点参加第一天学习汇报、词条展示。

根据2015年XLP法规(最终版)第五十六条规定“协调组负责人对参与XLP极限学习过程的所有成员发布的任务和命令为最高命令”。协调组负责人已于2015年8月28日8:50-9:00之间发布命令,要求被告于2015年8月28日9:00在清华大学第一教学楼204室参加第一天学习汇报、词条展示,被告均未在规定时间抵达,违反了XLP法规规定,延误了原告汇报时间。

此 致 XLP人民法院   

原告人:2015级MEM16组

委托代理人:彭湃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