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种选择:认知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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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一所示,作为他我和自我,在未来的时间面向上总存在某种预期,而这种预期的程度是由两个意识系统的现状决定的。当对方的行为不符合自己的预期时候,产生了失望。而对于失望有两种处理方式:'''认知'''与'''规范''',认知指的是调整自己的行为和预期,规范指的是坚持原来的行为与预期。,'''认知指的是调整自己的行为和预期,规范指的是坚持原来的行为与预期。'''
2.双重偶联性的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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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二所示,当对于他人的预期不一样时,常常采用认知的处理方式,这样意味着对于自身行为的调整,这样使得自己的行为更难符合他人的预期。结果,各方都会出于一个频繁的调整自己预期的阶段,如此一来,双重偶联性的矛盾便加深。
3.作为第三方的自创生的法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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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三所示,为了稳定住社群中人与人之间的预期,就必须有第三方的介入,使得各方向的主体能够采取规范的处理方式。此时,第三方需要对于规范预期提供担保,而这种担保是需要通过某种反事实的建构才能够实现的。现代法律系统就是这样一种建构(通过设置某种纲要),法律系统则通过自我创生,自我参照的方式,做出设计行为合法性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