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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秋邓亚强学习报告-第十周

添加60字节2015年11月18日 (三) 12:42
/* Part 1:法律系统、社会系统与信息处理系统 */
1.法律发展存在主要三个大的基本形态:
古代法→区隔分化'''古代法'''→'''区隔分化'''
法律家法→阶层分化 '''法律家法'''→'''阶层分化''' (前现代高度文明的法)
实证法(立法'''实证法'''(立法/制定法)→功能分化制定法)→'''功能分化'''
2.后现代社会的法:
②表现形式:
a.法律系统的子系统内部形成相应的交流媒介(二元结构),产生反射性特征a.法律系统的子系统内部形成相应的交流媒介('''二元结构'''),产生反射性特征
b.系统能自生产,自约束,自规范,自参照
c.自我塑成:规范的封闭性c.'''自我塑成''':规范的封闭性+认知的开放性
帅律师紧接着上面的内容提出了'''“是否存在不通过法律控制的社会系统”。'''
基于费孝通的《乡土中国》,帅律师提出了两个社会形式:
1.礼俗社会:没有具体目的而聚集的社会群体'''礼俗社会''':没有具体目的而聚集的社会群体 2.法理社会:目的导向的社会群体'''法理社会''':目的导向的社会群体
在礼俗社会(乡土社会)中,法律没有产生的土壤。这是因为法律的产生是因为陌生人存在的社会,相对于以“礼”为约束力的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重大的改变,法律是无从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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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gyq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