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则制定存在漏洞起诉书”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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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6日 (三) 02:48的最后版本
原告:XLP极限学习第三小组(法定代表人:赵振博、袁剑)
被告:法律规则制定机构(法定代表人:李更)
避嫌人:XLP极限学习第七小组
2015年8月28日上午,市场部在听取第七小组汇报后,未经其他小组对进行质疑,就对其产品进行了购买,并支付了200XLP币。
我们认为市场部的购买行为存在重大漏洞,有违公平原则,对原告以及其他小组造成了损失。而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就是法律规则制定机构存在疏忽。
鉴于以上陈述,原告恳请法庭判定法律制定机构存在漏洞,造成原告发起诉讼,耽误正常工作时间。因此主张被告赔偿原告误工损失以及其他经济共计500元间接损失,并制定详细的市场购买程序。
清华大学2015级MEM第三组 2015年8月28日
袁剑-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3.0 中国大陆 (CC BY-NC-ND 3.0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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