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介编辑==简介==
建立基础—《欧盟2003年87号指令》(2003/87/EC)
运行时间—2005.1.1至今
效果—2010成交1198亿美元,占全球碳交易成交额的84%。
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是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在世界碳交易市场中具有示范作用。
2交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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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体系==
EU-ETS属于限量和交易(Cap-and-Trade)计划。该计划对成员国设置排放限额,各国排放限额之和不超过《议定书》承诺的排量。排放配额的分配综合考虑成员国的历史排放、预测排放和排放标准等因素。
按照欧盟规定,在每一个交易阶段开始之前,每个成员国应当按照Directive2003/87/EC附件Ⅲ的要求,把本国的排放控制总量及各排放实体分配的排放配额,以国家分配方案(NAP)的形式报给欧盟委员会。
制定国家分配方案考虑的主要原则各国分配总量必须与《议定书》规定的减排目标相一致,必须考虑减排的技术潜力,以单位产品排放的平均值为基础;如果欧盟通过了关于二氧化碳排放的法规,必须予以考虑;对不同企业或产业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必须包含有对新参加者的规定;必须考虑“提前行动”产业的贡献;“排放标杆”的制定必须采用最佳适用技术,以保障这些产业的权益;必须考虑能效技术的作用;制定分配计划前必须听取公众意见;必须列出所有参与分配的企业名单及其配额;必须包括竞争力变化情况的分析内容。
3方案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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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步骤==
首先是确定所有可能参加排污权交易的企业名单;其次是确定将排放许可总量分配给所有参与排污权交易的部门;再次是确定各产业部门所分配到的排放许可,分配过程必须透明,且考虑以往的实际排放量;最后是确定各企业可能分配到的排放许可。
欧盟委员会在接到成员国国家分配方案3个月内要完成对分配方案的评估,评价其是否符合ETS指令规定的标准,若不符合将退回并要求全部或部分修改。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通过欧盟独立交易登记系统(The Community Independent Transaction Log,CITL)对每一个排放实体配额的发放、转移、取消、作废和库存等进行记录和管理。采用CITL电子信息系统对排放配额进行管理,每一个欧盟成员国都有一个国家配额登记账户,各国政府的碳排放事务管理机构均与CITL电子信息系统连接。每一个纳入EU-ETS的排放实体也均有配额登记账户。
4试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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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成效==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在试验阶段虽然并非完美无缺,但是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考虑到该体系需协调27个主权国家的行动,而且从最初构建到实施只有3 年时间,可以说其实施效果超过其他总量交易机制。
(一)反映排放许可权稀缺性的价格机制初步形成
(四)提升了欧盟在新一轮国际气候谈判中的话语权
针对2009 年年底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的国际气候变化大会,欧盟于2009 年1 月29 日率先宣布了立场。在其公布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综合协议》中, 欧盟做出承诺,到2020 年, 其污染排放与1990 年的水平相比降低20%,而不管是否达成国际协议。同时,欧盟给世界其他国家施加了压力,提出“如果其它发达国家进行同等规模的减排并且经济较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在其责任和能力范围内做出适当的贡献,那么欧盟愿意继续努力并在一个雄心勃勃且全面的国际协议的框架内签订减排30% 的目标”。欧盟之所以提出如此目标,很大程度在于排放交易体系初步实施的成功增强了其信心。正如欧盟认为:“全球碳市场可以并且应当由相联系的、可比较的国内排放交易系统建立。这将促进具有成本效率的污染减排。欧盟应当与其他国家一起,确保在2015年建立OECD(经济合作发展组织)范围的市场,在2020 年建立更广阔的市场。”
5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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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模式==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市场交易的标准主要是国家计划分配的欧盟排放配额(EUA)。同时被纳入排放交易体系的排放实体在一定限度内允许使用欧盟外的减排信用。目前只允许使用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核证减排量(CERs)和联合履行(jI)项目减排单位(ERUs)。
2005~2007年,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试验阶段
波动的配额交易经历
2006年5月前,EUA价格上涨很快,一度曾上涨到30欧元/吨。2007年的价格开始下降,在EU-ETS运行的第一阶段临近结束的约六个月时间内,价格在10欧元附近一直持续。到了2007年年底价格一度上升到22欧元/吨。2008年上半年价格也居高不下,2008年7月1日更是创下了28.73欧元/吨的历史最高纪录。直到2008年第三季度以后,价格才开始下滑。此后,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现货价格一路下降,2009年2月触底反弹,目前维持震荡整理态势。2009年12月份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的无功而返进一步加重了现货价格的盘整趋势。
6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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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指令(即将航空业纳入EU-ETS)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欧盟又进一步规定,对拒不执行的航企将施以超出规定部分每吨100欧元的罚款以及欧盟境内禁飞的制裁。这一举措不仅激发了反对声浪,更在国际法和环境法学者及实务界中引发了讨论。[1]
EU-ETS早在2005年便已建立,但从未像今天这样引起如此广泛和密切的关注。2012年2月,在受到包括中国、美国、俄罗斯、印度在内的至少20多个国家的联合抗议和抵制之后,欧盟气候行动司司长乔斯·戴贝克表示“可以建议”“有条件暂停”实施“部分内容”,但还未见到欧盟在航空领域的“有条件暂停”上有所动作,反而传出今年6月起将航海业也纳入EU ETS的传言。“空战”正酣,“海战”又起,围绕EU-ETS的争议也随之愈演愈烈。[2]
欧洲议会2013年7月首次通过了对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做出的重要改革计划。计划通过当天,市场上几乎已跌至最低点的碳排放额度价格立即上升。政策制定者们认为,碳价的上涨对温室气体减排的实施至关重要。
上周通过的短期调整计划将暂缓900吨新的碳排放额度的发放,以降低市场上的碳排放额度冗余量。欧盟各成员国现在需要制定具体措施来施行这一计划。
==信息来源==
1.李布.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特征、绩效与启示[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4(3):1-5.
2. 李布.借鉴欧盟碳排放交易经验构建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J].中国发展观察,2010,(1):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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