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

上诉程序

添加566字节2016年1月20日 (三) 14:27
第八十四条第二审XLP法院对不服第一审XLP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八十五条第二审XLP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
 
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XLP法院印章。调解书上传至WIKI页面相应位置后,原审XLP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八十六条第二审XLP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
 
第八十七条第二审XLP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程序。
 
第八十八条第二审XLP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匿名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