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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规定

添加91字节2016年1月20日 (三) 13:22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XLP课程学员和课程设置团队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二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前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于一日内,向作出该判决、调解书的XLP法院提起诉讼。XLP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前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于一日内,向作出该判决、调解书的XLP法院提 起诉讼。XLP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第二节诉讼代理人
第二十七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XLP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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