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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法律的自我复制及其限制》 */
但是,系统与其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相关联的各种依赖性和独立性,在这行社会的和自然的环境中,每个系统都能够单独复制其履行本身功能的运作过程。
无论系统中的单元是什么,哪怕是系统本身(作为单一整体的系统本身),都必须由系统本身来设立。
the unity of the system 是靠减低复杂性而获得的。这些基本单元都是体统本身的作品,不会是由其他环境赋予系统的单一整体性是靠减低复杂性而获得的。这些基本单元都是体统本身的作品,不会是由其他环境赋予系统的
如果给定某种关于一个功能上分化的社会的一般性的制度设计,那么所有法律就都成了[[实在法]],当然,这些实在法并不必然是[[制定法]],而可能是由法院或者通过契约创制出来的。
[[自我指涉]]的(self-referential)系统:它们预先假设并且复制 (reproduce)出它们自己。
"自我生成的"(autopoietic) 闭合状态就是它们的[[单一整体性]](the unity of the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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