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一种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产的结合形式,使每一个在这种结的合形式下与全体相联合的人所服从的只不过是他本人,而且同以往一样的自由”————[http://www.360doc.com/content/12/0814/02/4249226_230051046.shtml 《社会契约论》]第一卷 第六章
'''总结''':现代国家理论认为,国家的产生伴随着每个个体权利的让渡和让渡过程产生的契约,而这样让渡的目的是更好地保障每个结合者的自由,这自由包括很多,但最关键的是生存的自由。而国家的机构,如政府、法院……是代为行使我们所让渡的权利的机构。而我们让渡出去的权利包括:1以强力维护和捍卫自己的自由、生命、财产的权利。(军队)2以强力惩罚施害者的权利,不可私设公堂(法院)。3维护和发展与他人的共同福利(政府)。:现代国家理论认为,国家的产生伴随着每个个体权利的让渡和让渡过程产生的契约,而这样让渡的目的是更好地保障每个结合者的自由,这自由包括很多,但最关键的是生存的自由。而国家的机构,如政府、法院……是代为行使我们所让渡的权利的机构。 '''去中心化政府的探索'''当我们谈到契约和权利转让之时,就意味着有一个主体去接受这些权利。那么去中心化就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主体之外的去中心化,即上述理论只保留国家建立的目的是更好地保障每一个人的自由,为达到此目标,信息化技术的支持下,我们建立一个每个人对每个人的契约,即不再是大部分人让渡权利给某个人或集体的契约,而是每个人让渡自己的权利给每个人的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