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辩证思维:以变化发展的视角认识事物的思维方式,通常被认为与逻辑思维相对立。运用辩证法的规律进行思维,主要运用质与量互相转化、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三个规律。
26.综合思维:就是多种思维方式结合起来运用。很多问题光靠一种思维方式是不能解决的,必须有多种思维方式综合运用才能解答[2] 。
==基本过程==
思维是人类所具有的高级认识活动。按照信息论的观点,思维是对新输入信息与脑内储存知识经验进行一系列复杂的心智操作过程[1] 。
===分析与综合===
是最基本的思维活动。分析是指在头脑中把事物的整体分解为各个组成部分的过程,或者把整体中的个别特性、个别方面分解出来的过程;综合是指在头脑中把对象的各个组成部分联系起来,或把事物的个别特性、个别方面结合成整体的过程。分析和综合是相反而又紧密联系的同一思维过程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没有分析,人们则不能清楚地认识客观事物,各种对象就会变得笼统模糊;离开综合,人们则对客观事物的各个部分、个别特征等有机成分产生片面认识,无法从对象的有机组成因素中完整地认识事物[3] 。
===比较与分类===
比较是在头脑中确定对象之间差异点和共同点的思维过程。分类是根据对象的共同点和差异点,把它们区分为不同类别的思维方式。比较是分类的基础。比较在认识客观事物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通过比较才能确认事物的主要和次要特征,共同点和不同点,进而把事物分门别类,揭示出事物之间的从属关系使知识系统化[3] 。
===抽象和概括===
抽象是在分析、综合、比较的基础上,抽取同类事物共同的、本质的特征而舍弃非本质特征的思维过程。概括是把事物的共同点、本质特征综合起来的思维过程。抽象是形成概念的必要过程和前提[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