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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学科的认知基础》2015秋廖俊豪学习报告

删除3,255字节2015年10月27日 (二) 11:56
/* 第三周 */
==第三周==
===关键词===关键词:[[程序正义]] [[范式]] [[结果正义]]
===正文===在[[罗尔斯]]的[http://baike.baidu.com/view/82483.htm 《正义论》]中[[程序正义]]被分为“纯粹的程序正义”和“不纯粹的程序正义”,其中“不纯粹的程序正义”又分为“完善的程序正义”和“不完善的程序正义”。摘要:
“纯粹的程序正义”存在评价正义的程序的标准,不存在关于何为结果正义的评价标准,即完全不考虑结果的正义。例如赌博,对参与赌博者拥有的全部现金的任何一种分配都可能从公平的赌博程序中产生,而这种分配结果显然无所谓公平与否。 “完善的程序正义”和“不完善的程序正义”都存在评价正义的程序的标准,而且都存在一种评价结果正义的标准。区别在于,对于“完善的程序正义”,设计一种达到预期的正义结果的程序是可能的;而“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却没有达到这种效果的程序,比如即使再完美的诉讼程序,也不能保证实现裁判结果的正义。 详细内容见学习报告:[[Thomas S. Kuhn]]的科学哲学理论也也类似之处。根据他的理论,在科学研究中自有一套严格的实验操作流程,在实验中会产生各种数据、资料。与“纯粹的程序正义”一样,在无[[范式]]指导之时,这些实验程序所产生的结果本身并没有什么意义。比如,17世纪的培根派的搜集事实活动包括了一部分历史后来证明的有启发性的事实,但是,这些事实在当时只不过是一堆无意义的现象数据。科学的研究在范式的指导之下,类似于“不纯粹的程序正义”。作为被大多数拥护的范式必是可以完美揭示一些问题的,即针对一些特定的问题,在范式的指导之下,通过科学实验,一定能成功的证明理论,得到想要的结果,这就是一种“完善的程序正义”;可以说科学所追求的,就是建立这样一种终极的范式。然而,科学的范式也必然留有尚未解决的问题。科学家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在现有范式的指导之下,解释这些问题;然而在范式指导下的实验结果往往会与理论预测结果不一致,此时的科学研究就好像“不完善的程序正义”。正是这“不完善的程序正义”,会导致范式的修改,甚至科学的革命。综上,范式类似于结果正义的评价标准,没有标准,没有范式也就无所谓正确、意义;有了范式,即有了标准,就会有一定符合与不一定符合的问题。 科学意义上的“程序正义”与原本意义的“程序正义”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在原本意义的“不完善的程序正义”中,即使得到了恶的结果,也只是会接受这个结果,也就是说正义的实现,不在于说是是否结果符合正义,而在于我们使用了正义的程序去得到结果。而在科学中,一旦出现与理论预测不一致的结果,往往导致的就是范式的修改,或者科学革命。[[File:QQ截图20151011215500.png《超越学科的认知基础》2015秋廖俊豪学习报告-第三周|400px]] ===参考文献===[http://baike.baidu.com/link?url=Is0KLCiO2015秋廖俊豪学习报告-0aZWQdi8UskIZdQHWmVCMuXKtnmtSusDXbhyhKk6rVbqh8AxuxAoZLNXX5NlZq-J6_aIowaEKbg6K 《科学革命的结构》] [[Thomas S. Kuhn]]著 金吾伦 胡新和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 [http://baike.baidu.com/view/82483.htm 《正义论》] [[罗尔斯第三周]]
==第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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