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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审判程序 第十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三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课程学员和课程设置团队;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XLP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第五十四条起诉应当向XLP法院递交起诉状,即上传至WIKI页面相应位置。 第五十五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年龄、联系方式,原告为课程设置团队的,应写明课程设置团队的名称、和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信息,被告为课程设置团队的,应写明课程设置团队的名称;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 第五十六条当事人起诉到XLP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五十七条XLP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12小时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12小时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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