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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周:社会系统、法律系统与信息系统== ===关键词=== [[社会系统]] [[法律系统]] [[信息系统]] [[帕森斯]] [[尼古拉斯·卢曼]] [[礼俗社会]] [[法理社会]] ===本文=== ====Part 1:法律系统、社会系统与信息处理系统==== [[帅天龙]]律师向我们介绍了尼古拉斯•卢曼的法律系统,通过将法律系统与信息处理系统进行类比,得出两者的异同。 (尼克拉斯•卢曼是德国当代最为重要的社会学家之一,他的主要贡献是发展了社会系统论。卢曼也是一个"宏大理论"的推崇者,主张把社会上纷繁复杂的现象全部纳入到一种的理论框架去解释。) 现在将帅律师的观点总结如下: 法律系统是一种信息处理系统: 1.法律发展存在主要三个大的基本形态: '''古代法'''→'''区隔分化''' '''法律家法'''→'''阶层分化''' (前现代高度文明的法) '''实证法'''(立法/制定法)→'''功能分化''' 2.后现代社会的法: ①特征:功能分化、技术化、独立性、抽象 ②表现形式: a.法律系统的子系统内部形成相应的交流媒介('''二元结构'''),产生反射性特征 b.系统能自生产,自约束,自规范,自参照 c.'''自我塑成''':规范的封闭性+认知的开放性 帅律师紧接着上面的内容提出了'''“是否存在不通过法律控制的社会系统”。''' 基于费孝通的《乡土中国》,帅律师提出了两个社会形式: 1.'''礼俗社会''':没有具体目的而聚集的社会群体 2.'''法理社会''':目的导向的社会群体 在礼俗社会(乡土社会)中,法律没有产生的土壤。这是因为法律的产生是因为陌生人存在的社会,相对于以“礼”为约束力的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重大的改变,法律是无从产生的。 法律与礼都属于约束力,但不同在于维持约束力的力量: 1.礼俗社会:传统约束,即柔性的道德约束力 2.法理社会:政治权力约束,即外在强制力 ====Part 2:双重偶联性理论和社会系统论==== 针对于帅天龙律师引入的卢曼的法律系统与社会系统,在查阅先关文献之后,现在详细的在下面进行阐述: =====Subtitle 1:帕森斯的结构功能学说===== 帕森斯属于社会系统研究的先驱者。他提出并完善了社会行动理论以及双重偶联理论(完善)。帕森斯的结构功能学说指出: 社会行动作为一个庞大的系统,由四个子系统组成(如图): 1.有机体系统:与行动者的生物学方面有关 2.人格系统:个人行动者的各种习得性需要、要求和行动抉择 3.社会系统:组织社会互动中的个人或群体,形成关系网路 4.文化系统:由规范、价值观、信仰及其他一些与行动相联系的观念构成,是具有符号性质的模式系统 这4种系统都有自己的维持和生存边界,但又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形成控制论意义上的层次控制系统。【好搜百科】 其中,基于社会系统的研究,并结合前人的经验,帕森斯提出了社会系统中的双重偶联模型,即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包含'''自我、他我(Alter)''')。 对此,帕森提出社会系统的功能需求为('''[[AGIL功能模式]]''')(实现见右图): 1.适应(A):整合资源、分配资源。 2.目标达成(G):制定目标、调动资源人力、实现目标 3.整合(I):整合系统内部各个成分 4.潜在模式维系(L) =====Subtitle 2:尼古拉斯•卢曼的社会系统与双重偶联理论===== 尽管如帅律师所述,卢曼在社会科学的研究进展及思维凡是翻遍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本小节仅限于对于卢曼的信任机制和双重偶联理论即衍生理论进行阐述。 卢曼在这方面的研究部分是基于帕森斯的研究的,尤其是在双重偶联理论中,卢曼对于帕森斯在双重偶联理论的缺陷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与讨论。 卢曼在研究社会系统问题中,提出下面问题: '''全系统社会的什么问题,会透过专门法律规范之分出,并且透过一个特殊的法律系统的分出,而获得解决?''' 也即,既然法律系统的生成可以作为解决双重偶联性困境的一种特殊方式,又何以生成一个法律系统。经过一系列的研究过程,卢曼得出一个结论(当然只是一个分支): 法律系统的功能与双重偶联性的时间面向有关,与期待有关 解释:三种情形讨论 在具体解释法律系统与双重偶联性的时间面向有关的论点时,卢曼分析如下: 1.两种选择:认知与规范 [[File:图一.png|600px]] 如图一所示,作为他我和自我,在未来的时间面向上总存在某种预期,而这种预期的程度是由两个意识系统的现状决定的。当对方的行为不符合自己的预期时候,产生了失望。而对于失望有两种处理方式:'''认知'''与'''规范''','''认知指的是调整自己的行为和预期,规范指的是坚持原来的行为与预期。''' 2.双重偶联性的加深: [[File:图二.png|500px]] 如图二所示,当对于他人的预期不一样时,常常采用认知的处理方式,这样意味着对于自身行为的调整,这样使得自己的行为更难符合他人的预期。结果,各方都会出于一个频繁的调整自己预期的阶段,如此一来,双重偶联性的矛盾便加深。 3.作为第三方的自创生的法律系统: [[File:图三.png|400px]] 如图三所示,为了稳定住社群中人与人之间的预期,就必须有第三方的介入,使得各方向的主体能够采取规范的处理方式。此时,第三方需要对于规范预期提供担保,而这种担保是需要通过某种反事实的建构才能够实现的。现代法律系统就是这样一种建构(通过设置某种纲要),法律系统则通过自我创生,自我参照的方式,做出设计行为合法性的判定。 (PS:图片与法律系统建立资料来源:'''泮伟江. 双重偶联性问题与法律系统的生成卢曼法社会学的问题结构及其启示[J]. 中外法学, 2014: 544-559''') ====Part 3:法律职业的未来==== 在最后一部分中,帅律师对于法律职业进行展望(如下图): [[Image:法律职业展望.png|500px]] 感谢帅律师的精彩的内容! ===参考资料=== 1.讨论内容:楚悦晨 [[清华学堂109]] 2015/11/18; 2:20-5:00pm 2.泮伟江. 双重偶联性问题与法律系统的生成卢曼法社会学的问题结构及其启示[J]. 中外法学, 2014: 544-559 3.跨越学科的认知基础 课堂内容 [[帅天龙]] 4.Resources from Wikipedia and Other websi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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