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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模型''': *背景: 1.课程作业要求 2.科学哲学是一门兴起于近现代的交叉学科,小组成员都是理工科背景,很可能投身于科研的人,必然会对科学的本质产生去求知探索。3.其中小组一致对波普尔的批判理性证伪主义产生了较大的兴趣。 *目的: 1.了解科学哲学的结构体系,探索科学到底是什么。2.学习波普尔的批判理性主义,并运用交叉学科的思想,探索其主义在各学科之前的普适性。 *预期效果: 1.组员初步了解科学哲学的概念、波普尔批判主义相关知识2.组员运用其主义到自己的研究领域进行普适性探索3.组员对中英文献、书籍阅读能力有所提升 *输出: 1.学期末小组总结报告2.小组成员每周学习报告3.相关词条创建 *过程: 第三周 1.讨论确定方向2.通过各方咨询确定参考书目 3.选取顾老师给的必读参考书目 第四周至第八周 阅读参考文献,并利用课前、课后时间进行交流、讨论。 第九周到第十六周 待定 *输入: 各参考书籍、老师指导、教学视频、各学习工具。 *外部因素: 1.时间紧2.英文文献阅读能力差 3.本课程的学习工具使用难度较大4.小组成员有退课的可能 ==第一周== 标题: 关键词:认识理解接受、[[认知]]、 [[顾学雍]] 摘要: 正文:[[第一周学习报告]] ==第二周== 标题: 关键词:[[量子力学]]、[[词汇]]、[[世界观]]、 摘要: 正文:[[第二周学习报告]] ==第三周== ===关键词=== [[发现]],[[法律思维]],对比与联系 ===正文=== :本节课帅律师通过简单的引导给我们呈现了法学的相关内容,让我们对法学有了初步理解。在完成要求作业之前我想对本节课的法学部分的一个概念、一种[[思维]]做个简单呈现。当然我的理解可能会很肤浅甚至有偏差,还望与大家共同商讨进步! ===发现之法学上的发现=== :互动百科对“[[发现]]”一词的解释是:人类对于自我的内在、具体性的自然及其整体的认识或再创造。这与Hans教授在Juristische Entdeckungen中的观点有相容之处。在他看来发现必须具备两个构成要素:某种程度的自发性和作用。 在文章中Hans教授说: “1.关于自然科学的发现,必须区别基于观察行为的发现,以及基于认识而为的发现。 2.基于思辨行为的发现使我们能够认识到迄至目前尚未被人知悉的特定规则上的关联。 3.法律人处理问题时,善用[[类推适用]]。关于我们所讨论的问题,也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加以处理。 4.发现的本质不在于其客体,也不是在于对那隐藏于特定领域中规则的发现。发现的本质在于发现行为本身,也就是在于那阐释迄至目前为止在人文精神上仍属幽暗不明的洞浊力。假设此一见解无误,则亦有法学上的发现。 5.法律现象与自然事态不同,全属规范性质,整个法律领域内的发现与自然科学的发现不同,系属当然但此实无害与发现的本质,二者均属于创造性的认识行为。“ 从此看来法学上的发现并非并非无从根据。如果人们不肯接受法学上的发现,那又将置[[代理权授与及其基础关系]]、[[缔约上过失]]、[[形成权]]、[[法律上双重效果]]、[[积极侵害债权]]等理论于何等地位! ===法律思维=== 2.关于什么是[[法律思维]]帅律师给出了以下几点启示: (1)从[[需求]]上讲法律本于天理人情 (2)[[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思维中的基本粒子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3)主体(人法)、物权和契约则成为[[法律思维]]的底层构造技术 (4)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从中可以看出法律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有着其独特的思维特征,但同时又与其他学科有着互相牵连之处。 ===物理学与法学的对比与联系=== {|border=1 |+物理学与法学的对比与联系 | |物理学 |法学 |相同点 |不同点 |- |研究内容 |物理学是研究物质运动最一般规律和物质基本结构的学科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 |均是对具体现象的理解和研究 |研究对象不同,适用对象不同 |- |所处地位 |作为自然科学的带头学科,物理学研究大至[[宇宙]],小至基本[[粒子]]等一切物质最基本的运动形式和规律,因此成为其他各自然科学学科的研究基础 |法学是世界各国高等学校普遍开设的大类,也是中国大学的十大学科体系之一 |是人们生产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 |- |对发现的理解 |对[[物质]][http://baike.sogou.com/v138957.htm#title]运动与变化的客观规律的揭示 |发现的本质在于发现行为本身 |是对事物的理解或再创造 |前者更偏向于观察行为,后者则是思辨行为 |- |[[思维]] |要在头脑中形成对整个物理世界本质的、完整的、深刻的反映,就要对观察过的物理现象、物理事实、物理过程等在大脑中形成清晰的物理图景,并反复加工、合理改造、去粗取精,把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此即物理思维。 |[[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 |都存在相对固定的逻辑过程 |前者是一个过程,后者更像一个模式 |- |主要内容 | *[[牛顿力学]](Mechanics) 研究物体机械运动的基本规律及关于时空相对性的规律 *[[电磁学]](Electromagnetism) 研究电磁现象,物质的电磁运动规律及电磁辐射等规律 *[[热力学]](Thermodynamics) 研究物质热运动的统计及其宏观表现 *[[相对论]](Relativity )[http://baike.haosou.com/doc/4664289-4877787.html] 研究物体的高速运动效应以及相关的动力学规律 *[http://baike.sogou.com/v92023.htm 量子力学](Quantum mechanics) 研究微观物质本身以及基本运动规律 | *[http://baike.sogou.com/v10980235.htm 理论法学] 即:从总的方面探求法学研究 对象的各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 原则和基本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http://baike.sogou.com/v6690276.htm?fromTitle=%E5%8E%86%E5%8F%B2%E6%B3%95%E5%AD%A6 历史法学] 即:专门研究法、法的现象以 及与法相关问题中的历史问题的法学分 支学科的总称。 *[http://baike.sogou.com/v710174.htm 应用法学] 即:旨在直接服务法律实际 生活、帮助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法学 分支学科的总称。 *[http://baike.sogou.com/v71791946.htm 综合法学] 即:具有相当大的跨越性 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发展较成熟,在不同方面与我们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都还有有发展空间,如:物理中的量子力学;法学中的综合法学。 |因研究对象不同而产生内容差异,但应用原理也许有交叉。 |- |} 毫无疑问,无论是物理学还是法学都对我们的社会运行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能有人会质疑怎能将物理学与法学相提并论!而我想说:缺水比缺食物更危险,那你又打算丢掉哪一样?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已逐步了解并掌握了宏观世界的基本规律。但当我们再想往前前进一步时,却又发现我们不得不回到事物最基本的部分去发掘其本质。物理中[[量子]]的提出也许早已超出物理学原有的范围,成为探索整个宇宙本质的开端。而法学发展到现在也常常会遇到难以解释的现象,也许我们可以从量子的角度得到更好的解释。正如电子我们惊奇于电子的粒子性和波动性并存不二一样,法学与物理学本质原理的交叉同样令我们不安而又充满期待。 ===参考文献=== #[[File:法学上之发现.docx]], p.11, Hans Dolle, 1958年在德国法学家年会的演讲稿。王泽鉴中文翻译。 #搜狗百度 http://baike.sogou.com/Home.v ==第五周== ===关键词=== [[名字空间]]、[[隐喻]]、[[学习]]、计算法律学 ===正文=== ===命名空间与知识管理=== :可以说自从大运算速率[[计算机]][http://baike.baidu.com/view/3314.htm#5]问世以来或者更早,人们就已经开始思索着一个问题:[[认知]][http://baike.baidu.com/subview/69807/12264806.htm]与[[计算]]、[[大脑]]与计算机有没有共通之处,我们又能让计算机在多大程度上模拟大脑功能?随着人类对大脑的进一步认识,我们对智能计算机的渴望也在逐步加深。本节课顾老师给我们介绍了维基中[[名字空间]]的[[概念]],从某种意义上讲维基空间中对词条的管理是计算机[[计算]]特点的结果,却也与人们眼中[[大脑]]储存信息的过程有着相似之处!也许我们能从下面的事实得到启示。 *在Media wiki维基中,所有的页面都分组存放在被称为“[[名字空间]]”的各个集合中,从而使各个页面在一个较高的层次、并以用途为依据区分开来。 *在维基空间里可以进行内部联系(链接)也可以与外部产生联系。 *信息管理是以数据库管理系统为基础,辅助管理者提高决策水平,改善运营策略的计算机技术。 *信息处理具体包括数据的采集、存储、加工、分类、排序、检索和发布等一系列工作。信息处理已成为当代计算机的主要任务。 *[[大脑]]能对各种“知觉信息”进行“编码”。 *大脑的不同区域有着不同的功能。 *生命、进化、感知、感觉与思想的秘密,本质上是信息处理(加工)现象——D.马尔 ===概念的隐喻和学习=== :从Metaphors we live by 一书中我们读到: 1.We claim that most of our normal conceptual system is metaphorically structured;that is most concepts are partially understood in terms of other concepts.(我们认为,我们大多数的普通[[概念]]系统是[[隐喻]]性的;那是,大多数概念可以从其他概念 中得到部分理解。) 2.What we call "direct physical experience"is never merely a matter of having a body of a certain sort;rather every experience takes place within a vast background of cultural.(我们称之为“直接的[[物质]]体验”,绝不仅仅是一种有某种 程度的身体的问题;体验往往发生在一个巨大的文化[[背景]]之下。) 在之前我们已经讨论过了学习如何[[学习]]的概念,以及学习与[[概念]]本身的关系。那么如果我们都承认[[学习]]是词汇扩充的过程体现,那么根据上面的提示我们能否也可以认为学习是概念隐喻的过程体现。我们所说的“新的认识来自原有的概念系统”说的正是这个意思。如果在推广,我们会发现甚至体育运动上的"学习"过程也可以认为是对已有的或是可体验到的“概念”的[[隐喻]]过程。而这些事情的发生又往往离不开具体的[[背景]],我们称之为文化背景。同样,群体[[认知]]也是发生在这里。 ===计算法律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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