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超越学科的认知基础》2015秋卢喜学习报告”的源代码
←
《超越学科的认知基础》2015秋卢喜学习报告
跳转至:
导航
、
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你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刚才请求的操作只对以下1个用户组开放:
用户
。
您可以查看并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第一周== ===关键词=== [[认识理解接受]]、[[超越学科的认知基础]]、 [[顾学雍]] ===正文=== ===认识、理解、接受=== :宇宙万物无时无刻不在运转,或悄无声息,或轰轰烈烈。但它们绝不会知道自己生于何处又要终于哪里?在我看来造物主“一生”做的最伟大的事就是创造出了生命,有了生命就有了感知,才有了认识、理解和接受。而更幸运的是,人类发现了物理并奇迹般的创造了数学,从而认知并改造了这个世界。我们每一个个体在这其中绝非是一个旁观者,而是名副其实的参与者。我们生来就与身边的事物产生联系并在无意识中观察着它们的变化过程。也就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开始认识事物,认识的越多理解的就越深刻,接受的也就越自然。当然也有快速而深刻的认知变化。在爱因斯坦看来概念在我们从自由联想向思维过渡时起着支配作用,但他也同时相信我们的思维在大多情况下不用符号也能进行,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有时会情不自禁地对某一经验感到“惊奇”。 ===跨越学科的认知基础=== :我们的思维由充分根植在我们内部的概念世界产生并不断扩增。而当我们把相似的概念放在一起时,就产生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这个系统在内部表现为思维的集中,在外部则表现为独立的学科。所以每一个学科都有每一个学科的特点。我相信当几个系统接触并碰撞时一定会异常精彩,而当它们融合时也许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美妙世界。为了达到这一点我们要做的并不是要模糊它们的界线,而是要更加清楚地认知每一个系统。这也许很矛盾,但只有当它们内部的逻辑越清楚时,产生的融合才越有生命力。 ===幸遇顾老师=== :虽然很清楚选这个课会很吃力,但还是相信选课时的感觉,并为量子力学的奇妙感到惊奇!也许不能突破自己固有的不足,但相信能从顾老师那学到也许别处绝无仅有的东西。 ===参考文献=== ==第二周== ===关键词=== [[量子力学]]、[[词汇]]、[[世界观]]、 ===正文=== ===量子力学与新的世界观=== :本节课韩博士用几个典型的现象以及该领域经典的问题将我们引进了量子力学这个陌生而又奇妙的世界,也让我们对量子物理的世界有了一定的了解。在牛顿的那个时代人们还坚信绝对时空的存在,而他绝对想不到几百年后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却颠覆了整个经典物理体系。在爱因斯坦看来每一个观察者对应一个属于自己的时空,并与观察者的行为有着联系,没有什么是绝对的。但直到他离世的那一刻他仍不能接受量子世界的非定域性。单凭这一点虽无法对爱因斯坦的伟大提出任何质疑,但也能反映出人们对现有宏观宇宙认知的根深蒂固。韩博士则提出:量子力学对人类的价值在于提出了一个不同于宏观与介观所习以为常的世界观。在诸如光子和电子的世界里,我们已无法准确的判断它们的行为,这时我们只有从统计的角度去理解奇怪的现象。而也就是这些现象给现存的整个人类世界观的体系提出很大的质疑。在我们的传统的语言体系里是无法找到用于解释电子的双缝实验现象的词汇,电子是什么?粒子particle or 波?或许我们再也找不到比量子quanta这个词更贴切的词汇了。毫无疑问,量子力学的发展已逼迫我们现有的体系不得不作出调整,也就是形成新的世界观,来让我们更好的理解我们所处的世界! ===学习如何学习=== :帅律师介绍的时间虽不长,但却一直在强调学习如何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也道出了我们这个课程的根本目的之一。他说到了也做到了,一位律师讲起量子力学也是头头是道。从他的言语中我们能深深地感受到词汇的积累在一个人学习过程中起到的重要作用。而积累词汇的过程也正是一个人构建学科思维逻辑的过程。当我们不断积累的词汇连接在一起成为体系时,我们就已经将知识转化为自身的一部分。 ===量子力学与法学=== :课上帅律师在介绍法律意义时提到了这样一个观点:法律的价值体现在行动。对此顾老师的理解是:法律的价值不仅是法律条文的内容,而是从判决的历史和执法能力来决定后来的法律执行取向。在这我们似乎可以窥见法学中量子力学的存在。在[[量子力学]]中,不确定性原理表明:一个[[微观粒子]]的某些物理量(如位置和动量,或方位角与动量矩,还有时间和能量等),不可能同时具有确定的数值,其中一个量越确定,另一个量的不确定程度就越大。而在法律执法的过程中又何不常出现类似情况,如果说测不准是因为量子纠缠,那两个事件又为何不能纠缠而有时也让法律判不准真相。 ===关键人物=== :顾学雍教授 上完这节课能深深感到顾老师作为这门课的计划人和引导者,所起到的帮助、引导和示范作用。无论是严谨的语言,还是严密的逻辑都在无声的影响着我们。 :[[韩峰]]教授 :[[帅天龙]]教授 ===参考文献=== ==第三周== ===关键词=== [[发现]],[[法律思维]],对比与联系 ===正文=== :本节课帅律师通过简单的引导给我们呈现了法学的相关内容,让我们对法学有了初步理解。在完成要求作业之前我想对本节课的法学部分的一个概念、一种[[思维]]做个简单呈现。当然我的理解可能会很肤浅甚至有偏差,还望与大家共同商讨进步! ===发现之法学上的发现=== :互动百科对“[[发现]]”一词的解释是:人类对于自我的内在、具体性的自然及其整体的认识或再创造。这与Hans教授在Juristische Entdeckungen中的观点有相容之处。在他看来发现必须具备两个构成要素:某种程度的自发性和作用。 在文章中Hans教授说: “1.关于自然科学的发现,必须区别基于观察行为的发现,以及基于认识而为的发现。 2.基于思辨行为的发现使我们能够认识到迄至目前尚未被人知悉的特定规则上的关联。 3.法律人处理问题时,善用[[类推适用]]。关于我们所讨论的问题,也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加以处理。 4.发现的本质不在于其客体,也不是在于对那隐藏于特定领域中规则的发现。发现的本质在于发现行为本身,也就是在于那阐释迄至目前为止在人文精神上仍属幽暗不明的洞浊力。假设此一见解无误,则亦有法学上的发现。 5.法律现象与自然事态不同,全属规范性质,整个法律领域内的发现与自然科学的发现不同,系属当然但此实无害与发现的本质,二者均属于创造性的认识行为。“ 从此看来法学上的发现并非并非无从根据。如果人们不肯接受法学上的发现,那又将置[[代理权授与及其基础关系]]、[[缔约上过失]]、[[形成权]]、[[法律上双重效果]]、[[积极侵害债权]]等理论于何等地位! ===法律思维=== 2.关于什么是[[法律思维]]帅律师给出了以下几点启示: (1)从[[需求]]上讲法律本于天理人情 (2)[[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思维中的基本粒子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3)主体(人法)、物权和契约则成为[[法律思维]]的底层构造技术 (4)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从中可以看出法律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有着其独特的思维特征,但同时又与其他学科有着互相牵连之处。 ===物理学与法学的对比与联系=== {|border=1 |+物理学与法学的对比与联系 | |物理学 |法学 |相同点 |不同点 |- |研究内容 |物理学是研究物质运动最一般规律和物质基本结构的学科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 |均是对具体现象的理解和研究 |研究对象不同,适用对象不同 |- |所处地位 |作为自然科学的带头学科,物理学研究大至[[宇宙]],小至基本[[粒子]]等一切物质最基本的运动形式和规律,因此成为其他各自然科学学科的研究基础 |法学是世界各国高等学校普遍开设的大类,也是中国大学的十大学科体系之一 |是人们生产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 |- |对发现的理解 |对[[物质]][http://baike.sogou.com/v138957.htm#title]运动与变化的客观规律的揭示 |发现的本质在于发现行为本身 |是对事物的理解或再创造 |前者更偏向于观察行为,后者则是思辨行为 |- |[[思维]] |要在头脑中形成对整个物理世界本质的、完整的、深刻的反映,就要对观察过的物理现象、物理事实、物理过程等在大脑中形成清晰的物理图景,并反复加工、合理改造、去粗取精,把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此即物理思维。 |[[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 |都存在相对固定的逻辑过程 |前者是一个过程,后者更像一个模式 |- |主要内容 | *[[牛顿力学]](Mechanics) 研究物体机械运动的基本规律及关于时空相对性的规律 *[[电磁学]](Electromagnetism) 研究电磁现象,物质的电磁运动规律及电磁辐射等规律 *[[热力学]](Thermodynamics) 研究物质热运动的统计及其宏观表现 *[[相对论]](Relativity )[http://baike.haosou.com/doc/4664289-4877787.html] 研究物体的高速运动效应以及相关的动力学规律 *[http://baike.sogou.com/v92023.htm 量子力学](Quantum mechanics) 研究微观物质本身以及基本运动规律 | *[http://baike.sogou.com/v10980235.htm 理论法学] 即:从总的方面探求法学研究 对象的各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 原则和基本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http://baike.sogou.com/v6690276.htm?fromTitle=%E5%8E%86%E5%8F%B2%E6%B3%95%E5%AD%A6 历史法学] 即:专门研究法、法的现象以 及与法相关问题中的历史问题的法学分 支学科的总称。 *[http://baike.sogou.com/v710174.htm 应用法学] 即:旨在直接服务法律实际 生活、帮助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法学 分支学科的总称。 *[http://baike.sogou.com/v71791946.htm 综合法学] 即:具有相当大的跨越性 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发展较成熟,在不同方面与我们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都还有有发展空间,如:物理中的量子力学;法学中的综合法学。 |因研究对象不同而产生内容差异,但应用原理也许有交叉。 |- |} 毫无疑问,无论是物理学还是法学都对我们的社会运行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能有人会质疑怎能将物理学与法学相提并论!而我想说:缺水比缺食物更危险,那你又打算丢掉哪一样?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已逐步了解并掌握了宏观世界的基本规律。但当我们再想往前前进一步时,却又发现我们不得不回到事物最基本的部分去发掘其本质。物理中[[量子]]的提出也许早已超出物理学原有的范围,成为探索整个宇宙本质的开端。而法学发展到现在也常常会遇到难以解释的现象,也许我们可以从量子的角度得到更好的解释。正如电子我们惊奇于电子的粒子性和波动性并存不二一样,法学与物理学本质原理的交叉同样令我们不安而又充满期待。 ===参考文献=== #[[File:法学上之发现.docx]], p.11, Hans Dolle, 1958年在德国法学家年会的演讲稿。王泽鉴中文翻译。 #搜狗百度 http://baike.sogou.com/Home.v ==第五周== ===关键词=== [[名字空间]]、[[隐喻]]、[[学习]]、计算法律学 ===正文=== ===命名空间与知识管理=== :可以说自从大运算速率[[计算机]][http://baike.baidu.com/view/3314.htm#5]问世以来或者更早,人们就已经开始思索着一个问题:[[认知]]与[[计算]]、[[大脑]]与计算机有没有共通之处,我们又能让计算机在多大程度上模拟大脑功能?随着人类对大脑的进一步认识,我们对智能计算机的渴望也在逐步加深。本节课顾老师给我们介绍了维基中[[名字空间]]的概念,从某种意义上讲维基空间中对词条的管理是计算机计算特点的结果,却也与人们眼中大脑储存信息的过程有着相似之处! *电脑需要储存的信息量巨大而又复杂。我们很容易能想象出如果将这样巨大的信息内容胡乱堆砌会出现的结果。因此我们将这些内容根据用途、属性、类型等进行分类,然后分别放在不同的地方进行储存。
返回
《超越学科的认知基础》2015秋卢喜学习报告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166.111.7.7
该IP地址的讨论
创建账户
登录
名字空间
页面
讨论
变种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操作
搜索
导航
首页
实践教学
个性化3D设计与实现
人工智能实践教学
区块链技术及应用
虚拟现实技术与内容制作
超越学科界限的认知基础课程
电子工艺实习
Nand2Tetris Engine Curriculum
TULLL Creative Learning Group
Wiki上手说明
Wiki账户创建
最近更改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