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
原告: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理人:
职务:
原告与被告关于XX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XX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XX、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XX案情),故诉请:(XX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
经审理查明:(真实案情)
原、被告各执己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及其他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XXXX应予支持。XXXX不予支持。原告/被告应负主要责任,故其要求原告/被告赔偿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原告/被告亦有一定的责任,故对其要求原告/被告赔偿损失的请求亦不予支持。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X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X日内履行XXXX。
本案受理费XX元,其他诉讼费用XX元,由败诉方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XXXX年XX月XX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使用文书与制作要求
一、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1、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判决书中还应表明各自当事人在反诉中的称谓,如“原告(反诉被告)”、“被告(反诉原告)”。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是何种诉讼代理人,应具体写明其称谓: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写明其姓名等基本情况。
2、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原告相同。
3、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二、正文
1、事实:事实部分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1)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及各自诉讼请求。
(2)人民法院经查证认定的事实。
2、理由
所谓判决的理由就是人民法院根据认定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辩明是非,对当事人正当的请求理由,给予支持,错误的给予批评、教育,讲明道理,从而为判决提供理论依据。所谓判决适用的法律,即判决所依据的民事实体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