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上一篇中,谈了谈聆听强教授讲座的心得,这里再讲一些似乎同该讲座关联不大,但对于我们管理者来说,很重要的一点感悟。
即,市场经济体系下,政府部门需要适当的管控,引导市场良性发展。
事情的背景大概如下:
昨天强茂山教授的讲座实在抢手,很可惜自己没有报上名,于是选择了杨教授一组。不过今天王邦炎等几位同学,很热心的联系到强教授,取消了人数限制。“编外”人员参加该讲座,缴纳一些费用即可。这样,我便退掉杨教授组的讲座,转而选择强茂山教授。但是,根据市场契约,无论我是否还继续参加杨教授一组的讲座,都已经报名,必须缴纳费用。由于一个人只能选择一个讲座,这样,我参加了一场讲座,必须缴纳两次费用,显然不划算。
当时非常不理解,感觉王同学他们几个人是不是在背离官方私下发起中介贸易呢?甚至大家还为此争论起来。最后方才明白,事实上王同学等人已经在市场部备案,属于“合法经营”,在自己创收的同时,更多的方便了同学们,这样的行为没有理由不鼓励。同时,杨教授一组坚守契约,向我追讨费用,也完全合理。不过,这其中,我却实实在在吃了一个暗亏,被迫交了两次费。
到底哪里出错了呢?仔细一想,应该是政府部门中的市场管理部。
微观经济学中对于市场经济是否经常有效,有过论述,在四种情况下,市场会失灵,其中包括信息不对称。这一次,显然就是买方与卖方的信息不对称造成了买方的利益受损。市场部收到王同学几人的市场贸易备案申请后,应该及时公示于众,此做法是合规的,其他组学员如果打算参加,其“消费利益”应该受到政府保护,不必重复缴费(因为每人只能参加一次讲座)。但是很显然,政府的一时疏忽,造成市场交易混乱,引起纠纷,甚至有法庭相见的可能性。如果法庭开庭,那势必造成公共资源与社会成本的耗费。
因此,为了市场的有效性,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管控,而这次,显然他缺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