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LP民事诉讼法草案第一编第六章

第六章期间、送达

第一节期间

第三十八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XLP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2小时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XLP法院决定。

第二节送达

第四十条诉讼文书必须及时上传至WIKI页面相应地区。WIKI页面最后修改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最后修改于2016年4月6日 (星期三) 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