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例:第000号案

XLP人民法院判决书

原告:王刚

法定代表人:无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被告:王帮焱

法定代理人:无

职务: 组长

原告与被告关于“被告王帮焱为按照罗伯特议事规则开展过团队会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思瑶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王刚、王帮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5年8月27日,原告与被告被分配到第13组,当我组在团队建设时,并未选出组长。此后,被告以组长自居,任意分配工作,并且并未通知原告工作安排,也未进行任何会议、辩论、表决。这一行为造成原告此前的很多工作无法在小组展示上展出,也无法进行下一步工作。 故诉请:请求王帮焱遵守罗伯特议事规则,并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

被告辩称:在QQ和微信上按照罗伯特议事规则开展过会议

经审理查明:被告方并未按照罗伯特议事规则开展过团队会议,且QQ和微信上也未按照罗伯特议事规则开展过会议。

原、被告各执己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及其他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原告应予支持。被告不予支持。被告应负主要责任,故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请求以予支持;原告亦有一定的责任,故对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请求亦不予支持。为此,依照《XLP法规》,判决如下: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日内履行赔偿原告500元XLP币。

本案受理费300元,由败诉方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 审判长:刘思瑶
  • 审判员:关鑫、刘祺琪
  • 2015年8月29日
最后修改于2016年4月6日 (星期三) 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