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XLP课程学员和课程设置团队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课程设置团队进行诉讼的,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和调解书。
第二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二十四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二十五条对阻碍课程集体利益的行为,相关团队可以向XLP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前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于一日内,向作出该判决、调解书的XLP法院提起诉讼。XLP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第二节诉讼代理人
第二十七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XLP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八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XLP法院,并由XLP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