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岚岚 职务:执行计分组组长
被告:王伟真 职务:执行计分组组员
原告委托代理人:无
被告委托代理人:王东
诉讼请求:请求被告方赔偿原告2000元
事实和理由:被告方大篇幅使用原告方学习报告中的图文,造成侵权
判决[编辑]原告陈述:
被告在原告存在专利的情况之下,违反规定抄袭原告方的学习报告内容,要求赔偿原告2000元。
被告陈述:
质疑内容包括专利的申请的时间,与赔偿金额的依据
核心问题与法院认定:
此事件主要问题是被告对学习报告造成侵权
本院认为,本院已经查明,被告确实对报告造成了侵权,因此原告刘琪琪的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双方同意庭外调解。
当庭调解结果:
被告方删除学习报告并赔偿原告500元,即时生效,被告承担诉讼费用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