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
一,总纲与立法权
第一条,宪法是为大多数XLP参加者服务的。
第二条,所有法律与宪章须以宪法为准,若存在歧义则以宪法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三条,宪法保护所有XLP参加者的权利,不涉及XLP之外的事宜。
第四条,参加者有维持经济环境、资源环境、人文环境与法律环境的责任。
二,自然资源
第五条,宪法规定自然资源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买卖与占有,自然资源包括以下内容:
(1)会场外部的实体物体,不包含虚拟物体;
(2)电力与电力接口,自来水;
(3)空间与近代物理学认为是空间的维度;
(4)停止接触后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的物质;
(5)电教设备、消防设备、采暖与空调设备;
三,立法与执法
第六条,立法须以维护大多数人利益为宗旨。
第七条,法院行使立法权,准备阶段的宪法须有不低于挑战方成员85%赞成。
第八条,法院行使执法权,执法机构、检查机构是法院,法院的判决即最终判决。
第九条,法院必须为民选,须有至少60%的参与者同意某团队以法院身份行使权力,法院只能有一个。
第十条,法院的废止必须有至少85%的参与者赞成。
四,结构与部门
第十一条,XLP成员包含挑战方与任务方。
第十二条,挑战方初设银行、市场、专利局、法院、计分等机构。
第十三条,银行是如下机构:
第十四条,市场是如下机构:
第十五条,专利局是如下机构:
第十六条,计分部门是如下机构:
第十七条,部门宪章受法律保护。
五,成员权利
第十八条,成员的正常经济活动和学习过程、秩序受法律保护。
第十九条,成员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条,成员拥有诉讼权,有配合司法程序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成员拥有结社的权力。结社不需申请,但须在法院存档。
六,修改与废止
第二十二条,在XLP进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由提出的代表修改宪法或重新制定宪法:
(1)修改或重新制定宪法的提议得到任务方至少90%赞成的;
(2)修改或重新制定宪法的提议得到挑战方至少90%赞成的;
(3)修改或重新制定宪法的提议得到参加者总人数至少75%赞成的。
七,解释
第二十三条,宪法适用于XLP过程及会场。
第二十四条,成员除有明确说明外,本文中包含挑战方、任务方或嘉宾。